政策解读
解读《廊坊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规范事项、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等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近日,《廊坊市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规范事项、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等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全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优化投资环境,争创全国一流水平,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实施方案》明确了产业准入标准,严格限制或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和低端产业。对许可准入类产业和项目,做好项目核准管理;对备案管理产业项目,按照备案权限和属地原则进行管理,进一步缩短时限、优化流程。发挥市、县两级政府主体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作用,引导高质量投资,围绕重大国家战略、重大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结合“十四五”规划,聚焦“1+5”市域主导产业、“7+6”县域特色产业,加强项目统筹谋划,高标准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整合各类空间数据和管控要求,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的差异图斑,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为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促项目审批高效便捷,《实施方案》明确对省、市重点项目简化规划环评,通过提前介入、限时办结、不见面审批等审批服务,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对于没有前后时序关系的审批事项,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自行作出审批决定;有前后时序关系的,各部门同时开始办理,后序部门受理后先行模拟审查,当前序审批决定后根据职责作出本部门审批决定。社会投资类小型建筑项目在前期策划阶段确定建设条件取得土地的基础上,不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简化设计方案审查程序。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合并办理,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时限不超过21个工作日。
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实施方案》强化“一站式”联办审批服务,细化“一张表单”申报材料,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
《实施方案》明确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只到一窗”为目标,推动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规划、建设等审批事项,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其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部门和消防设计审查部门成建制入驻大厅,申报项目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统一受理,杜绝各部门线下受理现象,实现一站一门统一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对供地、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行政审批和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制作统一的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申报材料及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高效流转、实时共享,审批全过程自动留痕。
同时,提升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除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等必须线下办理环节外,实现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以县级为重点,深入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整治,切实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纳入线上办理。推进市、县供水供气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报装用户办理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