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廊坊市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1〕2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廊坊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了《廊坊市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自2021年12月18日起向各界公开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2022年1月2日前反馈至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电子邮件:kjjfgk2021@126.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华园里1号
联系电话:0316-5212192
廊坊市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七届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快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为全面建设“五个廊坊” 争当“三个排头兵”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
(一)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市级财政科技研发(R&D)年度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和科研攻关,强化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银行、民间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撬动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维度积极参与的研发投入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十四五”期间,在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继续对我市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列统企业或科研机构,市级按研发投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享受省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做到“应报尽报,能享尽享”,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三)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市属重点工业企业科技投入通报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鼓励支持国有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用于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实现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四)支持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域内高校院所在优势学科或领域与京津高校院所进行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开展联合攻关。加大对高校院所支持力度,鼓励高校院所与域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特别是基础研究投入。建立研发投入通报制度,将高校院所研发投入纳入市创新资源配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二、加快建立科技人才资源竞争优势
(一)大力培育引进战略科技人才。依托省“燕赵雄才计划”,在重点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遴选一批科技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十四五”期间在打造战略科学家方面取得突破。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优先支持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二)打造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市高端人才、市管优秀专家、市青年拔尖人才等科技领军人才的年度支持力度。围绕主导产业“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对优秀创新群体予以稳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三)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对评为“燕赵青年科学家”的人才给予燕赵英才卡(A)待遇。积极推荐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国家、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培养壮大我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四)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引才引智主体作用,积极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引进的专家、项目层次、数量绩效评价结果,积极推荐申报省引才引智奖励专项。加强省市县三级人才智力供求信息沟通,根据不同领域人才需求特点,积极引进一批我市重点产业和企业急需的“高精尖缺”专业技能型人才。(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五)强化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我市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常态化培育技术转移人才,推动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制度落实。到2025年,域内高校、院所建设技术转移、科技服务机构达到10家以上,全市技术转移人才达到300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三、加快提升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
(一)加快推进应用基础研究。吸引和集聚京津优势科研力量,聚焦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研究,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融通发展,逐步增强我市科技原始创新策源地的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1+5”主导产业和“7+6”县域特色产业开展技术攻关,解决制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关键装备、核心器件、基础材料、数字赋能、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加快推进新兴产业隆起。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凝聚全市优势科技力量,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和“杀手锏”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快培育未来产业雏形。围绕前沿技术引进京津高端科技资源,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未来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发展成新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加快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一)加快建设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廊坊分中心。在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发展壮大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充分利用河北科技成果转化网,促进高校院所与企业技术供需双方有效衔接,加速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到2023年,争取建成河北省展示交易中心廊坊分中心,到2025年,加盟科技服务机构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开展科技成果前期评价工作。对接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设立的科研成果评价机构,探索制定市级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按照标准化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围绕前瞻性、可行性和市场价值,对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关键核心技术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加快激活技术交易市场。对吸纳和输出技术合同登记额累计超过500万元/年的单位,市级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于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促成技术交易额1‰给予年度最高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中试熟化基地,面向产业提供技术集成、中试熟化、工程化等服务,推动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成熟技术和市场产品。根据基地建设和项目熟化周期,提供连续、稳定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对接行动。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向广度深度拓展和雄安新区加快建设,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以及各单位积极对接京津雄科技资源,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应用推广活动。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等单位,每年至少组织2场次的科技成果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快建设高端科技创新平台
(一)加快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十四五”期间,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发挥科技资源比较优势,依托优势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深入对接京津高端科技资源,自建或共建廊坊市重点实验室,力争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加快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围绕我市“1+5”主导产业和“7+6”县域特色产业,鼓励优势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资源对接合作,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组织重大技术攻关,打通技术与市场通道,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加快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围绕关键技术依托行业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积极对接京津科技资源,按照廊坊产业发展定位和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积极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达到1000家,其中,与京津合作共建占比2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六、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推动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活动。在细分领域对标培育建设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十四五”期间,在我市主导产业领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旗舰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打造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从注重企业数量向培育质量型、实力型、领军型企业转变,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链主”型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加快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聚焦企业长远发展和产业共性需求,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超前布局一批前沿技术,重点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着力形成一批“杀手锏”技术。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市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或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奖励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加快打造开发区创新高地
(一)推动开发区提档升级。对年度综合评价全国排名前50%的国家级高新区(经发区)或年度综合考核全省排名为A等次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发区),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创新企业、创新团队、创新载体等方面给予每家100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组合支持。积极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能级提升,全力争取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创新型企业育成体系。以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为导向,围绕项目“种子期—初创期—高成长期”需求,加快建设、完善一批高层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孵化服务网络,有效服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实现从“孵化企业”向“孵化产业”的升级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三)推广试行企业创新积分制。试行基于创新定量评价的科技企业增信机制,对于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的高新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用于加快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企业。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加快拓展科技开放合作新渠道
(一)深化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国际联合研发计划,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联合攻关,解决我市产业发展遇到的技术瓶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打造科技开放合作“重要窗口”。围绕重点国别、重点领域,组织“国际技术直通车”活动。依托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专项”,支持高新区、经开区、自贸区建设国际创新园、培育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深化院校开放合作。充分利用京津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强化与京津高校院所以及央企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廊坊聚集、转化,加快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域内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九、加快构建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
(一)全面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利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信息化平台,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与企业、农业合作社、基层一线进行对接,开展科技精准帮扶,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室“三位一体”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大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对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优先享受技术合同登记奖补、成果转化资金、创新券申领等科技创新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大力推进“工业诊所”创建。创建一批“工业诊所”,围绕企业转型中存在的技术、产品、管理、市场等问题,进行把脉问诊,形成体检报告、编制诊疗方案、提出个性化治疗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强化“金牌科技服务驿站”服务。深入对接北京科技创新政策,推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向廊坊延伸,加快科技创新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市、县两级科技政策培训服务中心建设,培育一批专业、规范、高效的“金牌科技服务驿站”,为企业知晓、衔接、享受科技政策提供管家式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发挥各级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严格落实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性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强化监督考核。强化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决策容错机制,减少因实施创新项目出现工作过失或影响任期目标的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