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货车通行码管理规定
一、按照通行码规定的线路时段通行,遇有民警检查要主动出示通行码。
二、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发现存在伪造、变造、作假情形的,通行码立即作废且将承担相关责任。
三、为保证铁路运行安全,核心限行区和外围限行区内的上跨铁路桥限制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四、军队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无须办理货车通行码即可通行。
五、货车通行码标注有允许通行时段,除特殊类型车辆,早晚高峰时段限制通行。早晚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00-19:00。
六、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移动源管控措施执行。在此期间,货车通行码暂时无效或无法申领,现场服从交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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