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廊坊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公告
为疏导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廊坊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廊坊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廊价经费〔2014〕24 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2月11日零时起启动廊坊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在现行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基础上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料附加费。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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