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限期的批复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你单位《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期限的请示》(廊发改[2021]626号),经研究,同意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暂不做调整,《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2018]85号)延长执行期限一年。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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