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在推进改革的同时,不断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积极探索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构建起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为此,按照省厅关于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最新精神,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分为十部分。第一部分是“严格规范集体承包管理”,包括深入开展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承包程序、规范承包合同和规范档案管理四个方面。第二部分是“着力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源”,包括盘活闲置资源、整治低效资源、优化集体资源、抱团联合发展和开展光伏发电五个方面。第三部分是“稳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包括推广土地入股、开展土地整治、创新经营方式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四个方面。第四部分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开展生产服务、开展流转服务和开展主体服务三个方面。第五部分是“有效对接市场主体”,包括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对接、探索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和努力培树品牌三个方面。第六部分是“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包括促进特色农业发展、促进休闲农业发展和促进开展农宅合作三个方面。第七部分是“主动承接涉农项目”,包括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项目和加强项目管护和运营三个方面。第八部分是“鼓励发展物业经济”,包括开展物业租赁、开展合作共建和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三个方面。第九部分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包括用好土地政策、强化财政扶持、创新金融服务、落实税收优惠和加大人才支撑六个方面。第十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和强化总结宣传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