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征求意见的公示
按照省政府新发展理念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43号)精神,加强我市农业种质资源有效保护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人员草拟《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初稿)》,然后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修改、征求意见和修正,代市政府办公室草拟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10日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邢建权
联系电话:0316-2266096
电子邮箱:nongyeke@163.com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化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43号)精神,加强我市农业种质资源有效保护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明确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新格局,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基本完成特有资源收集和保护,综合开发利用有效开展。收集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总量由目前的46份增加到100份。各类农业保护区(保种场、原种场、种质资源圃等)总数量由目前的1个增加到3个,筛选特优农作物种质资源总数由目前的46个增加到55个,育成农作物新品种(品系)总数由目前的4个增加到10个。
到2035年,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收集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总量达到150份,各类农业保护区(保种场、原种场、种质资源圃等)总数量达到5个,育成农作物、畜禽、水产新品种(品系)总数达到50个以上。
二、加强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
(一)全面开展普查征集和抢救性收集。全面完成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活动,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查清资源家底,完善保护名录,确保资源不丧失。育种单位负责将通过品种审定、登记后的种子样品提交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关键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心建设,重点提高保存能力和安全性。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和种质圃建设,加强种质资源活力与遗传完整性监测,及时繁殖与更新复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鉴定评价,促进高效利用
配合省级搭建以品质、抗病、抗逆等重要性状为主要目标的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技术平台。建立以作物或产品为主线,以项目或课题组为单元,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提升鉴定评价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等)
四、健全体系机制,提升保护能力
(一)明确保护主体。认真落实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种质资源管理保护机制。明确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和野生植物原生环境保护点。对公益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明确职责任务,各保护单位要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保障,加强相关种质资源的整理登记、安全保存、鉴定评价和共享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管理与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种质资源组织管理和实施机制,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登记其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建立集种质资源保护创制、新品种选育、种子种苗快繁和试验示范于一体的种子创新体系。加强种质资源创制与育种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把握种质创新和育种科研规律,形成稳定持续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开发利用,提升种业竞争力
(一)推进联合开发。以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为目标,加强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和突破性新种质研发。积极参加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引进优异种质资源和品种。组织开展小麦、玉米、棉花、蔬菜、杂粮等作物良种联合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等)
(二)搞好多形式利用。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坚持公益性育种与商业化育种相结合,强化企业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展一批以特色地方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等,各县(市、区)政府)
六、完善政策支持,强化基础保障
(一)加强资金支持。市县有关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探索财政支持的种质资源与信息汇交机制,对农业种质资源库、遗传资源基因库、保种场、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种质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等基础工作,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相关工作持续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保障用地需求。市、县、乡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保种场、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等,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激励引导。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的绩效工资给与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费用,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调查研究、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稳定人员队伍。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农业种质资源相关学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等,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种质资源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种质资源管理工作。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是种质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省级标准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细化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规划引领与监管。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制定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意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等)
(三)严格奖惩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等,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