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大兴机场片区,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大兴机场片区(廊坊)管委会起草制定了《关于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高质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高质量意见》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高质量意见》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2日
联 系 人:纪欢欢
联系电话: 185336575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平台,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推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以下简称“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落实《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加快推进航空物流、航空科技、融资租赁等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世界一流航空城奠定基础。
(二)战略定位
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承载区。实现国际交往功能升级,发挥大兴国际机场交通枢纽优势,吸引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总部、国际会议等国际高端要素集聚,打造国际交往活跃、国际化服务完善、国际影响力凸显的国际交往中心。
强化开放创新引领作用,建设国家航空科技创新引领区。发挥自贸试验区促进生产要素集聚的作用,提升航空科技领域国际化研发、国际化科研服务功能,深化航空领域开放创新,推动航空服务业能级提升,促进现代配套航空服务业集聚。
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在制度创新上聚焦服务协同发展战略,促进要素跨区域流动,实现非首都功能疏解,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对接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试验,国际交往中心功能进一步增强,多领域深层次的交往活力进一步激发。航空创新资源更加丰富,航空科技创新形成新优势,航空服务业竞争力不断提升。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协同发展机制有效运转,产业联动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建成具有国际水准、投资贸易自由便利、辐射带动作用突出、体制运行高效、法治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优化营商环境,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一)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自主权。全面推进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大兴机场综合保税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等领域,除确需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积极争取授权或委托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相关权限。支持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提高效能,赋予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更大自主权,实现“区内事、区内结”。
(二)支持改革先行先试。鼓励开展自主创新,在解决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上先行先试,及时将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内企业对制度创新的需求纳入试点任务范围。设立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奖,对做出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中,建立允许试错、鼓励担当的容错纠错机制。
(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在政府采购、科技研发、技改和工业提升、标准制定、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四)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一口受理”、“两验终验”、“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举措,实施区域评估,探索试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尽快实现“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将消防、人防、国土等暂未下放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分批次全部下放至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7号),将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所有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授权片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将省级及以下机关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
(五)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100%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大厅办理和100%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推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对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实现市场准入本级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在企业注册领域,创新“e注册”申请模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申请方式,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大幅提升开办企业效率。探索简化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以信用承诺制为基础,进一步精简变更登记中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性文件。实行经营范围概括性许可,将经营范围表述为法律法规和政策非禁即可营。
三、明确开放创新,支持核心产业集聚发展
(六)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入驻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符合航空科技、航空物流、生命健康核心产业定位,经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支持。鼓励核心产业龙头企业入驻,对符合条件的核心产业龙头企业、中国企业500强等领先企业,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给予一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提供贡献奖励。支持比例和期间由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管委会专项审议确定
(七)快速发展航空科技产业。依托大兴机场的高能级枢纽优势,面向机场和航运保障服务两大核心功能,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聚焦航空研发、航空服务两大关键环节,重点承载航空器及空管设备研发、航空信息技术研发、航空研发训练、飞机发动机及核心零部件维修、航企服务保障等产业领域,逐步完善航空科创产业链,打造国家航空科技创新引领示范。
对新注册到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的航空科技类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进行办公的或租用厂房用于研发生产的,在次年起按年租金50%给予租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大力发展航空物流产业。依托大兴机场航空物流枢纽、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的区位优势,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聚焦保税物流、航企及物流企业运营关键环节,重点发展专业航空物流、专业医药冷链物流、综合仓储物流、跨境电商物流等产业领域,引入专业物流企业,打造空港综合物流枢纽。
对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内冷链物流企业用电争取按大工业用电标准收取。对冷链企业年缴纳电费达到15万元以上的,按15%的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购置专业冷链车辆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给与最高200万元补贴,企业首次获得冷链车辆采购补助后,本意见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
支持大兴机场综合保税区内注册的企业将区内仓储保税货物在廊坊市内进行保税展示交易。
(九)积极发展生命健康产业。依托全球供应链优势,以专业外包服务为特色,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聚焦生物药研发和生命健康服务,重点承载仿制药研发、CRO生物药研发外包、高端医疗设备研发,形成产研合作网络,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化的专业外包服务生态集群和面向全球的健康生命岛。
申报建设国家试点新药及高端医疗器械试用基地,对具有创新价值的生物药与医疗器械开设审批快速通道。争取药品及生物药原材料、试剂、设备进口审批权下放。
(十)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产业。积极培育、发展融资租赁企业,鼓励复制推广全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鼓励研发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支持企业扩大科技研发能力。鼓励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核心产业企业以及符合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1+2+3”核心产业定位的企业开展研发投入及技术改造,对企业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享受市级现行奖补政策。对注册在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允许执行7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十二)支持研发创新项目发展。对购买科技类保险的区内企业,经核定按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对保险公司为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转化保险业务发生的年度本金理赔损失超过当年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经核定给予50%风险补偿,单个机构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的科研委托、科研合作项目取得的合作成果,在廊坊域内实现成果转化的,享受市级现行奖补政策。
(十三)保护研发创新成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专利快速维权机制,加快调处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并加大侵权行政处罚力度。
(十四)加大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科技型企业同等享受市级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到企业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五、提升开放水平,积极扩大对外合作
(十五)建设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提升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便利程度,探索会展、培训等短期特殊签证模式。支持开展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混装混载业务。支持空港开展航油、航材保税业务,完善空港口岸保税物流功能。探索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实行更加便利的海关监管制度。支持发展航空快件业务,鼓励发展航空快件国际中转和集拼业务。
(十六)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和商务等部门协同推进机制,逐步推行“快通关、快报检、快汇兑、快退税”全流程服务。
(十七)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
支持“一企一策”。对于投资额达到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或对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产业结构意义重大的项目,可以“一企一策”具体商议;世界五百强外资企业或知名外资企业在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根据其实际投资与贡献予以支持。
(十八)支持文化贸易发展。探索文化产品保税监管新模式,促进文化艺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业务发展;依托综合保税区发展文化特色服务进出口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公告》(2019年第67号),支持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可凭省级文化部门核发的准予进出口批准文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省级文化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一证多批使用。
(十九)鼓励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保税业务,适用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鼓励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促进软件研发、工业设计、信息管理等业务发展。
(二十)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对在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满2年以上的企业,因其国内销售的主要产品受到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进口冲击,或其出口产品在主要目标国家或地区受到贸易摩擦及其他贸易壁垒影响,导致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即:1.企业一年内20%以上,或连续两年每年10%以上的员工出现离职;2.企业主要产品产量或销售量较上一年度下降30%以上的情况,可以提出贸易调整援助申请。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管委会是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的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制定调整援助的实施细则,并设立专项资金,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的实施工作。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一)加大核心产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注册地在廊坊的法人银行机构制定实施支持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建设的信贷政策和绩效考核办法,对片区内分支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扩大授信审批权限。鼓励片区内银行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服务片区经济发展,支持各银行机构提高存贷比。鼓励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中长期、低成本贷款,并积极申请PSL贷款,支持项目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
(二十二)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实施方案》(廊政办字〔2020〕25号),对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的企业,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板上市的,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境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300万元,市级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200万元;对将上市公司迁至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的,视同境内外首发上市,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级财政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级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100万元,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省级、市级财政分别按照不超过融资额1‰的比例进行奖励,每家企业融资奖励省级、市级各不超过10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对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合同约定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融资企业补助。同一补助年度内,对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经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管委会认定后,获得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三)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打造金融服务平台。依托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设立产业引导母子基金,争取5年达到200亿元以上规模,基金将专项支持重大战略性项目建设。吸引区内核心产业代表企业、外部财务投资人与战略合作伙伴参与产业引导母基金及下设的科技创新引导子基金、各产业专项子基金,为重点企业及项目提供股权投资,为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公共设施等创新平台建设提供投资支持。依托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依法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分解银行风险,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二十四)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以物流企业为核心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垫资采购、存货质押、保理业务在内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协助金融机构与物流龙头企业达成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七、创新人才政策,构筑人才集聚高地
(二十五)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院士,全职到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工作的,给予每人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深入落实“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吸引名校毕业生来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工作,5年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房租补助。
(二十六)促进海外人才集聚。对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企业引进的紧缺急需的高科技领域的外国人才,可按国家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规定,分别给予1年、2-5年的工作许可。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在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工作的,推荐申办在华永居资格。
(二十七)支持高学历高技术人才落户。在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就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经组织或人社部门认定的优秀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具有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可以凭相关学历、人才绿卡、资格证书等,在就业、居住地办理廊坊市常住户口。对符合《廊坊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要求的人才协助申领“燕赵英才服务卡”;对持有“燕赵英才服务卡”的非廊坊市户籍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入园等方面享受与廊坊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持卡人才到廊坊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市属公立医院就诊,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二十八)提供人才发展配套。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设立人才服务银行,为人才创业提供信贷优惠、投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支持设立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产业孵化器,为符合要求来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创业企业对接资本、企业及所需配套服务,同时积极营造宜居宜业的国际化生活环境。
(二十九)推行灵活用人机制。支持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内企业采用非标准就业(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劳动者协商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
八、深化一体化发展,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
(三十)开展京津冀区域统一标准试点。提高大兴机场片区的政策制定统一性、规则一致性和执行协同性。在公共服务、信用体系、生态保护等领域,先行开展京津冀区域统一标准试点。推动大兴机场片区与京津冀标准互认和采信,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逐步实现京津冀区域内重点标准目录、具体标准制定、标准监管实施协同。
(三十一)推进京津冀劳动市场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人才跨区域资质互认、双向聘任等制度,在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根据个人意愿予以保留或调整。探索在京津冀三地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身份不变、双向选择、能出能进的柔性人才流动机制。
(三十二)构建京津冀保税走廊。加强大兴机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在三地之间的区域联动和资源共享。
鼓励包括文化、艺术品在内的保税展示交易等基于综合保税的服务业态发展,支持有资质的企业试点将保税展示交易范围扩展至京津冀三地。
九、强化资源要素供给,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十三)强化规划土地支撑。保障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发展建设空间。创新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保障机制。实行差别化供地模式,鼓励实施弹性年期供地制度,探索国有土地租赁和先租后让的供地方式。建立地下空间供地模式,完善地下空间使用价格。完善不动产登记,提高审批效率,履约监管协议书制度。
(三十四)打造产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制定数据标准,引入专业金融与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供应链、金融服务、产业供需、企业征信、工商、税务等各类数据的处理、整合及后台应用开发,并鼓励龙头企业及协会参与服务试点,免费使用平台数据。
十、加强组织实施与制度保障
(三十五)加大政策兑现落实。成立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扶持政策兑现中心,在片区审批大厅设置专门窗口,专人负责政策落实的指导和服务。各项政策尽可能按季度兑现,年末统一结算。本意见若与区域内其他同类政策、措施重叠,则按最高奖励标准实行。
(三十六)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奖励、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对片区经济发展贡献(税收区本级留成部分)的100%。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具体兑现办法与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管委会专项审定确定。对不遵守信用的企业,追回已享受的政策,三年内不支持申请国家、省、市及片区的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三十七)强化统筹协调。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与廊坊市直各部门之间加强改革联动,将本意见各项举措与《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积极争取国家和相应省级主管部门支持,需要国家部委支持的事项,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需要市级层面配合推进的事项,及时报送。
(三十八)推动工作落实。集聚廊坊市全市力量,形成推动自贸试验区发展合力,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意识,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复制推广改革经验,形成内外联动发展格局。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管委会负责解释,并将结合片区发展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