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廊坊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8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信函方式请邮寄到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6号,廊坊市发改委106室,邮编:065000,联系电话:0316-2316019,信函请注明:“优化营商环境”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lfyszb@163.com。
附件: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2.《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
中共廊坊市委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廊坊核心竞争力,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创四建”活动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全面深化改革,补齐短板弱项,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便利度为目标,全力打造审批更少、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严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为加快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坚实保障。
(二)坚持原则
——坚持依法推进。严格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方面的规定,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努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坚持便民利企。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着眼群众需求和企业期盼,切实简政放权、创新政策、加大扶持,逐项聚力攻坚,努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坚持对标一流。借鉴国内标杆城市经验,以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全流程为着力点,靶向攻坚,精准施策,清理破除各类体制机制障碍,促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
——坚持齐抓共建。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建,部门协调联动,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各方协助、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利用一年左右时间,以参加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为契机,对标全国先进标杆城市,巩固提升我市既有改革做法,推广铺开先进地区成功经验,推动企业要素成本持续降低,要素保障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指标短板弱项明显改善。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实现综合排名大幅提升,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梯队;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实现各项参评指标全部上档升级,力争进入先进城市行列。
二、主要任务
聚焦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针对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群众办事,着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着力改善政务、投资、贸易、市场、法治、创新等六大环境,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围绕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评价指标,聚焦审批服务便民化,强化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协同联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服务。持续深化“一网”改革。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加快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实现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持续深化“一门”改革。提升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以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关联事项整合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统一纳入证照登记、土地流转、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事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次办”。持续深化“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全市通用,全链条优化关联事项办理流程,全面整合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一表申请”模式。
(二)营造近悦远来的投资环境。围绕优化提升“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纳税、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获得信贷、登记财产”等评价指标,持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落户,打造创新要素集聚高地和投资兴业热土。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国家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平等开放。提升企业开办速度。整合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社保登记等资源,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全面开启企业开办“1”时代。提快项目落地速度。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提高要素保障能力。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深入推进“多规合一”,鼓励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加快项目供地速度。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发展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营造开放便利的贸易环境。围绕优化提升“跨境贸易”营商指标,聚焦优化通关流程,优化进出口作业流程,降低进出口环境经营服务性收费,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降低报关、货代、物流、仓储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压缩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成本。加快通关作业改革,规范中介服务,提高企业融资和收付汇便利化水平,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和作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实施好外商投资法,放宽市场准入,积极促进外商投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优化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营商指标,聚焦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全面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健全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使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充分享有守信益处和便利,推进失信被执行人领域联合奖惩措施落地,推动信用报告结果互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减租减息等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同时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
(五)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围绕优化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营商指标,聚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建立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业纠纷解决平台、制度建设,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调解对接、公证与调解对接机制。推动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依法受理各类破产案件,不得拒绝受理或拖延审理企业破产申请。落实破产程序全程公开、全程留痕,监督和规范破产受理、审理司法行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认真解决好执法依据不一、处罚程序和标准不同、执法文书各异等问题,切实提升综合执法效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规范。强化产权保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违法成本。加大对知识产权的资助和奖励力度,大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六)营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围绕优化提升“包容普惠创新”营商指标,聚焦人才和项目“引进来”“走出去”“留得住”,持续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在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扩大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增强基础教育承接能力,增加高质量教育资源。利用京津一流的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采取合办、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高级医技人员,提升医疗服务供给质量。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康复机构合作。大力发展法务、财务、税务等中介服务,增加高质量社会服务供给。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服务,指导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引导各类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基地,为企业定向输送毕业生。打好社保降费率、缓缴社保费、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组合拳”,努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城市绿化、植树造林建设,实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推动本区、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细化本地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提出细化配套政策措施。
(二)建立推进协调机制。建立市、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营商环境考核方案、督促检查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等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在线服务专栏,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以省内媒体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媒体支持,及时准确解读我市采取的重大政策举措以及享受政策优惠的具体途径、程序,集中报道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创新点。
(四)强化考核评估督导。对接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全市“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末位约谈”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者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全面落实全市营商环境现场会会议精神,深化改革,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意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补齐短板弱项,全力打造审批更少、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严的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标体系
2020年,通过构建优质高效服务市场主体的政务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0天,不动产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3天以内,企业买卖不动产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至1天,低压小微企业办电全程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水、燃气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跨境贸易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60%以上,办税“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不低于涉税事项的90%,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年度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全市营商环境取得大的提升。
二、推进体系
(一)构建优质高效服务市场主体的政务环境
1.大力提升企业开办速度。开设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探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网通办”。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四部门全部纳入专区,实行一条龙服务。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行并行办理。实行免费刻章并与营业执照一同发放。大力压缩登记、刻章、发票申领等时限,全面开启企业开办“1”时代。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推进互认互通,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等服务。大力推广使用电子印章,扩大电子发票的使用范围。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2.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加大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打造无纸化、智能化、一站式的网上政务服务环境。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为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提供“零限制、零跑动”申请通道,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无差别的网上中介服务。依托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冀时办”APP,实现惠民便民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行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等“电子卡证包”,将各部门(企业)开通的手机客户端与“冀时办”对接,拓展手机端政务服务内容,实现“一机在手,事项通办”。通过配置自助终端一体机、触摸查询机、评价终端、“一点通”二维码,建设“自助服务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验区,方便企业和群众网上办,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推动网上平台与实体大厅同步运转、功能互补。2020年,全市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5%以上。
3.深化“只进一扇门”。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覆盖面,按照“应转尽转、非转必住”的原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变“多门”为“一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以“一件事”为应用服务场景,大力推进一批关联事项整合服务,加快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变“多窗”为“一窗”,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加强窗口能力建设,提高综合窗口办事效率。探索实行“5+X”工作模式,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
4.铺开“最多跑一次”。编制公开全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全市通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2020年6月底前,市、县分别编制并公布“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确保至少100个高频事项实现 “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推进网上平台与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将群众办理量大的证照登记、土地流转、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代缴代办服务站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次办”。
5.打破“信息孤岛”。优化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全面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能力。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有效利用全省统一的人口、法人、地理空间、政务服务事项、投资项目、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和行业主管部门主体数据库信息,扩大数据共享覆盖面,实现数据“一网共享”。加快政务业务办理系统改造,推进各级各部门政务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系统间数据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政务数据和业务应用“两张皮”,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最大限度做到“一网通办”。
6.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信息备案及注销公告,不再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基于“诚信推定”,允许曾经被终止简易注销的企业再次申请简易注销,优化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7.优化缴纳税费服务。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不低于涉税事项的90%。严格执行办税指南并加大办税指南宣传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实现即时报税、“一键报税”,让纳税人少跑路。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积极宣传推广银行转账、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税款缴纳方式。完善廊坊纳税服务微平台,实行手机预约叫号。加快推进税务注销网上办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联,探索注销一站式办理,简化一般注销办理流程。探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实现365天24小时不间断领用发票,大力推进电子普通发票使用。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30小时内。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范围。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误收多缴、入库减免、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等一般退抵税服务。
8.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持续用力巩固和提升市县机构改革成果,认真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基层综合执法改革, 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全面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9.深化领导干部包联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做实市县领导包联企业,开展党政部门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严格实行“六个一”工作机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及诉求,建立包联台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0.提升财产登记便利度。深化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进一步优化登记、交易、缴税内部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建设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打造“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服务新模式,推行精准服务、不见面服务,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广不动产登记信息“即时自助”查询新模式,增强不动产登记相关领域信息透明度,实现不动产自然状态、限制处分信息情况等内容公开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分类再压缩,市区自2020年5月份起,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3天以内,企业买卖不动产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至1天。
11. 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抓紧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
12.提高电力服务能力。推行手机APP和网站在线申报,实现客户线上办电,办电“一次都不跑”。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压减业务流程,实行“串”改“并”,强化“联合办公”,缩短客户获得电力时间。对低压小微企业客户办电提供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办电全过程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接电。优化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信息发布政策,做好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提升电费透明度。2020年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保持现行环保电价政策不变。
13.提升水气获得便利度。全面清理涉及水气接入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报装时间,将供水、燃气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受理,与项目审批平行办理。建立健全网上申报系统,实现便捷受理。将用户参与环节减少为“用户申请、现场踏勘、装表接通”3个环节,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压减至1份。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容缺受理”以及前置咨询服务等改革,从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等行政审批、确定方案、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对于无外线工程的用户,立即安排装表开通。督促燃气、供水企业大力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时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逐步放开非居民清洁供热价格。
14.减少进出口环节提高效率。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将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由132种缩减至48种,其中46种监管证件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在通关环节的联网对比核查。拓展“单一窗口”证件申领范围,推行许可证件申领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等相关区域。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缩短货物通关时间。继续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除涉密事项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根据中非《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计划》的合作文件,减少双边协议出口商品装运前的检验数量,调整合作方式,加大合作力度,协作完成商品检验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出口。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出口单证审核耗时0.49小时,进口单证审核耗时3.91小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跨境贸易便利度,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15.深化通关改革创新作业方式。做好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的全面融合,实现“五统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全面创新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在原来的保证金担保,银行保函担保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探索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改革试点。推进新一代电子支付、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的推广使用力度,压缩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减少缴纳税款次数。 推广第三方采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组织开展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下的第三方采信机制。直接采信社会检测机构如SGS、普尼、华测等大型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方便进出口企业获取检验检疫证单。
16.完善通关服务降低进出口成本。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在完善现有加工贸易保税和特殊监管区域功能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单一窗口”在跨境电商中的功能应用。加强“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等相关行业的合作对接,共同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怍费,鼓励竞争,破除垄断,推动降低报关、货代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内。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畅通服务管道。加强对通关时间的统计分析,向地方政府公布通关时间。公布口岸查验单位通关服务热线,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进口许可证件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实现网上申报、自助打印。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优化鲜活易腐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快速验放。整体通关时间相比2017年压缩60%以上。
17.提升政府采购效能。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等网上办理,实行市本级采购交易100%全流程电子化。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电子化暗标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鼓励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诚信情况,对于信誉特别好的适当提高预付额度。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完善《廊坊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设置等方面明确禁止事项。积极推进采购内容及需求、预算金额等内容公开,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采取优先采购和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8.提高工程招标投标便利度。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协调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尽快形成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完善招标投标服务标准化体系,大力实施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投标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实行招投标全过程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和电子化监管,推进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推动电子营商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各类公共资源。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全面取消纸质档案。建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定期清理机制,排除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行为专项治理。研究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处理公示工作机制。简化、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流程,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备案审查、评标专家抽取审核、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不得以登记、备案为由变相行使审批。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构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9.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实现一地投诉、全网受理,方便劳动者提出维权诉求。加快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就业登记与工商信息数据共享。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组织评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年度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名义费率,落实国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率征收体制改革,实现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实质性下降,落实国家社会保险保险费缓缴政策,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20.强化清理企业欠款工作力度。加大依法保护力度,继续深度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欠款,2020年实现无分歧拖欠账款全部“清零”,持续用力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护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将清欠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对不能完成清欠任务的政府部门严格实施“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从严控制津贴标准、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等措施,倒逼清欠工作落实。从预算、立项、审计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加强审核把关,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拖欠问题发生。
21.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探索建立集银企对接、信用信息收集、企业培育、政策公告等于一体的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银行机构设立小微、普惠金融等专项事业部和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为小微企业配置专业团队、优质资源。积极争取上级行制度流程和信贷资源支持,最大限度地争取审批授权、业务创新、资金规模及优惠政策。优化办贷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将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贷款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至1000万元,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全面推行“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运用,实行动产抵押线上登记 ,推进企业股权质押登记全程电子化。充分利用电子化平台,推出线上信贷产品,简化信贷流程,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办理效率。推广“无纸化”申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推行申贷、受贷、房贷全流程线上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增加上市企业数量,持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
2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监管事项、执法人员、抽查结果等全部公开。推进随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相互联动,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完善行政管理的容错机制,研究提出包容审慎监管标准。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加快构建简约、智慧、综合协同的监管体系。推行跨区域、跨行业协同监管和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立“1+N”联合抽查模式,整合相同或相近领域监管事项,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实施综合监管。
23.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推进失信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开展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专项治理,强化政府和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切实提高政府诚信水平。加强政务诚信监测,有效纠正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加强政务信息记录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支撑。推进失信被执行人领域联合奖惩措施落地,推动信用报告结果互认。
24.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规范土地征收,加快供地速度,促进新增建设用地有效利用。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将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将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依法依规妥善处解决用地“旧账”。对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省政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优先保障。除房地产业外的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强化市级统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组卷速度,县级组卷时间压缩至2个月以内,市级审查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25.开展重点领域问题清理规范。深入实施违法违规圈占地、违规违建项目、资源能源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矿山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六项重点领域清理规范,依法依规整治到位,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长效机制。
26.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提升市场创新主体数量和质量。积极支持新业态、新经营模式发展,支持各群体创业创新。搭建高技术型、科技型等创业和孵化平台,推出一批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创新扶持措施,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和人员的资金支持和帮扶力度。加快推出人才引进政策,创造拴心留人基础条件,用好、落实好人才引进政策,为创业创新提供人才支撑。建立改革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构建系统、协调、完备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通畅创新创业资金支持渠道,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和人员的资金支持和帮扶力度。加强新三板改革政策宣讲,加大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全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2020年实现全市工业技改投资增长率明显提高;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新增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27.优化提升市场开放度。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扩大对外投资;打造京津冀协同开放共同体,大力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积极促进外商投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坚持国际化导向,构建高能级开放合作平台;加强对外交流,全面深化国际经贸合作。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28.完善人才流通和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海归”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在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大医院积极探索设立国际医疗部或者建立外籍人士专业医疗服务窗口。加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保障工作力度,确保“有学上”。鼓励支持市属高校争创省级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大力发展法务、财务、税务等中介服务,增加高质量社会服务供给。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29.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集中举办公益招聘活动,积极为企业搭建完善的人岗对接平台。大力开展跨区域招聘活动,在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基地,解决企业用工需求。根据企业用工节奏和缺工岗位(工种),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引导各类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基地,为企业定向输送毕业生。打好社保降费率、缓缴社保费、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组合拳”,努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30.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造京津冀文化体验名城。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文化场馆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市非遗馆装修布展及市美术馆选址立项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实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全覆盖。开展效能治理工作,提高乡镇(街道)文化站服务效能。
31.提升基础教育承载力和教育服务水平。扩大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增强基础教育承接能力,向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随迁子女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机会,为进城务工人员消除后顾之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以解决阻碍教育公平的重点难点为突破口,破解招生考试改革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的教育机会,提升教育系统公共服务水平。
32.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进百姓健康增强福祉。积极建设国家级重点专科和实验室或研究性医疗中心,开展前沿的医学科研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及转化。围绕血液病、肿瘤等领域,建成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端医疗服务中心。促进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健康医疗服务融合发展,重点发展远程医疗等医疗服务新业态,推进医疗活动专业化、精细化。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大力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康复机构合作,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推进建立县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形成“县检查、省诊断”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利用京津一流的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采取合办、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高知医技人员。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
33.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等新模式;根据我市城市发展进程和人口增长规模,从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出发,谋划廊坊市2020—2022年各类福利设施布局,提出解决当前我市福利设施存在问题的具体举措、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各项补贴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行养老机构备案制。积极探索智慧养老新模式,通过科技信息化手段,将政府、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养老补贴发放进行有机结合,打造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鼓励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等。构建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协作机制,在养老机构设立医院(医务室)增配医疗设备、医院增设养老护理床位、医院与养老院联营联办等多种形式,逐步构建起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
34.努力建设宜居生态城市。全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城市绿化、植树造林建设,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廊坊市区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低于46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标准,环京各县(市、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北京市污水排放B类标准,出水水质达到类Ⅳ类水体,大幅提升全市污水处理水平。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累计完成1200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和1863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任务。全市国省考河流劣V类断面比例控制在28.6%以内。按照国家、省要求优化设置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例行监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优于土壤质量二级标准以上,达标率不低于95%。
35.提升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全面提升全市范围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提升全市对外交通便捷度。到2020年底,市主城区干线道路总里程增加11.6km,城市干线道路密度指数由3.05km/km2增加至3.22km/km2。到2020年底,北京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9.9公里主体建成,普通干线公路建成通车30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300公里以上。
(三)构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36.健全民营企业维权渠道。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成立市工商联法律工作委员会,组建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库,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诉求,开展法律服务帮扶行动;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37.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秩序、封门堵路、敲诈勒索、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阻扰施工、强收赞助费保护费地盘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合理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问题,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
38.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执行效率。完善商事案件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以内。2020年底前,两级法院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基层法院结案率达到95%以上,中院结案率达90%以上;两级法院结收结比达到95%以上。法官人均结案数高于全省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平均值以上。加强教育培训和对下指导工作,努力提高全市法院法官、人民陪审员司法水平。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60%以上;一审陪审员适用率达到10%以上。加大多元化解调处力度,实现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加大商事合同案件的指导力度。每季度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商事合同案件进行通报和点评,并和一审法院、承办法官进行沟通,统一裁判标准,确保二审发回重审率不高于5%。清理三年以上五年以下长期未结案件,确保五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零。大力推进电子诉讼,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送达等,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降低商事合同执行案件的时间成本和支出成本。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有效破解财产变现难题。确立商事合同执行案件以网络拍卖为原则的司法拍卖模式,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通过网络评估平台对商事合同执行案件的执行财物进行评估,提升评估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
39.健全破产案件的审理机制。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试行简易审理程序,压缩审理程序和周期,深入推动适用“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信息化赋能平台”,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信息化水平。成立破产专业合议庭,专门办理破产案件;基层法院建立破产审判团队,至少明确一名法官专门办理破产案件;建立破产衍生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一般由破产合议庭或破产审判团队所在庭管辖;建立破产、破产衍生诉讼法官及管理人常态化专业培训机制,每年至少一次组织破产审判业务集中培训活动;全面执行市中院破产清算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基层法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破产清算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完善管理人选任管理机制,推动基层法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人选任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市级管理人协会;完善管理人随案考核办法。全面施行市中院破产清算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各基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破产清算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机制。全面施行市级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县(区)级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县(区)级无产可破案件审判工作费用保障机制。
4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认真解决好执法依据不一、处罚程序和标准不同、执法文书各异等问题,切实提升综合执法效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规范。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规范,对基层和群众特别是企业家反映强烈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提价和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
41.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实董事责任,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保障股东权利。加强投资者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支持行业协会独立或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维护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引导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金融产品提供者及服务提供者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依法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4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开展“廊坊市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商标专利侵权案件结案率提高到90%以上。重大复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办理周期不超过三个半月。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违法成本。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资助和奖励力度,大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速不低于15%。到2020年底,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5件。实施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到2020年底,重点培育5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进一步打造10家知识产权骨干企业。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体系建设,支持银行、担保等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2020年计划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5000万元,专利保险2000万元。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培育,积极挖掘发展地方特色产品,围绕“大城面粉”“固安玉米”“大城年糕”等商标的培育工作,深入基层乡镇梳理特色资源,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建立申报项目储备库。
43.治理环保“一刀切”问题。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积极帮扶更多企业纳入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停产、不限产。建立完善防止“一刀切”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对存在的“一刀切”问题进行监督,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任务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推动本区、本单位、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推进,定期开展协调调度,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任务牵头部门及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标准和完成时限,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监督倒逼提升。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内容,定期督查督办。将各地各部门落实《实施方案》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全市11县(市、区)进行全面评估,倒逼各县(市、区)主动对标先进、查找不足、积极整改。定期开展营商环境“电视问政”活动,倒逼各级部门主动作为,勇于创新。举办企业家座谈会,推行营商环境体验官、监督员活动,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依托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集中发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多渠道多载体政策宣传解读,用老百姓和企业看得懂、听得明白的表述,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在线服务专栏,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以省内媒体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媒体支持,及时准确解读我市采取的重大政策举措以及享受政策优惠的具体途径、程序,集中报道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创新点。
四是推行容错纠错机制。为充分调动各县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工作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制度创新需要须突破现行规定的,各有关单位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或授权;优化过程合法、合规,未谋取私利的、无乱作为、不作为的,对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不负面评价。纪委监察机关、组织、审计部门根据“三个区别分开来”和《廊坊市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是坚持依法推进。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梳理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破除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实现各类投资主体在资质许可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统一设立线上线下维权渠道,强化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服务企业功能,通过电话、在线平台等方式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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