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选登
及时答复市民质疑
来电时间:2020年5月16日
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将机动车停放在霸州市实验中学门口处1小时,离开时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要求缴纳10元停车费,认为收费过高。
答复时间:2020年5月18日
答复单位:霸州市政府
答复内容:接到交办件后,立即责成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经核实,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文件的规定,实验中学停车场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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