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月27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市农机装备产业持续发展,装备结构明显改善,作业水平大幅提高,但对照“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的建设要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复式、高端、绿色装备有效供给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不配套,农机农艺结合不紧密等问题亟待解决。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遵循《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结构和内容,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出台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站位高远。文件围绕 “四个农业”发展目标,既考虑了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又结合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地下水超采治理、奶业振兴、生态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为解决我市主要农作物机械化作业覆盖不全、薄弱区域以及农机发展与农业重点工作结合不紧密等问题提出发展路径。
三是坚持落实落地。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制度建设的提出基本框架,需要落实政策的明确关键举措,需要持续实施的明确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细化为具体措施。坚持每条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主体、支持政策、实施区域和完成时限。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7部分16项: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到2020年和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分别提升到400万千瓦以上和410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87%以上和89%以上;小麦、玉米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分别提升到35%和55%。农机具配置结构明显优化。
第二部分,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巩固优势农机装备竞争力;推动新型农机装备创新发展;培育农机装备产业龙头企业;推进农机装备品牌建设。
第三部分,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加强薄弱环节新机具新技术引进推广;加快重点领域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实施智慧农机提升行动;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
第四部分,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
第五部分,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
第六部分,加强农机人才培养。依托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行动和省级万名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计划,到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轮训一遍;积极组织全市农业行业相关人员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打造一支留得住的基层农机人才队伍。
第七部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等部门参与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投入力度;免收跨区作业通行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探索“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农机补贴质押+农机具抵押”等担保贷款模式;扩大政策性农机保险覆盖面等。
四、出台意义
一是为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指明方向。《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目标、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更加注重农机装备结构优化。
二是在供给侧和应用侧赋予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新的工作任务。《实施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对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理念、工作措施、工作组织等方面提出全面要求。
三是为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实施意见》注重吸纳现有相关政策,并充分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在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为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政策保障。同时,安排农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农机装备技术改造、研发创新、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