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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我市出台阶段性降低市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价格政策,切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服务业发展。
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响应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阶段性降低市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价格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市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按现行其他用水到户水费供水价格的95%执行,到户水费中包括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供水企业、物业管理单位等转供水单位执行统一降价措施,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欠费不停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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