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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扎实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020年03月25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刘艳芳 字体: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对城市规划区外公路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防治和城市建成区外公路运输车辆不苫盖、遗撒问题查处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对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范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修订现行的《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诚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纳入实施方案,同时补充完善防治措施,细化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做好公路清扫保洁工作。高速公路清扫保洁每日不少于1 次;人工巡视保洁清理路面抛洒物、中央分隔带和边坡的白色垃圾,每日不少于2 次;随时清理收费广场及出入口、服务区广场的垃圾杂物,适时进行路面冲洗,洒水压尘。

一般干线公路严格执行清扫制度,主要采用机械化清扫方式,配合人工清扫,做到清扫作业无扬尘,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进京路段、廊坊出口路要在工作时段(除加水、加油时间外)实行不间断湿扫(洒水)循环作业;遇有高温、四级以上大风、重污染天气等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清扫、洒水次数;及时清运公路路界内两侧的积土、垃圾和枯枝枯叶,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推进公路沿线生态绿化,全面优化沿线生态环境,做好公路绿化苗木的补植、洒水养护,确保苗木的成活率;增加路基边坡的绿化覆盖率,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及扬尘防控工作。对国、省干道等穿城路段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化,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公路可绿化路段同步完成绿化工作。

加强公路施工扬尘治理。全面推进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督导项目建设单位完善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等制度。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突出大气污染防治理念,从源头上防控降低扬尘排放。要求新开工项目,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违约责任,督导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督导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进一步细化扬尘措施,严格做到施工现场区分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生活区,主要材料进棚堆放,并进行100% 苫布覆盖;施工便道要采取硬化措施,确保行车不扬尘;公路开挖、清运渣土物要及时洒水或雾炮抑尘,渣土清运必须苫盖、避免遗洒;清运前对现场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及时采取防尘网覆盖;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拆除等作业;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台,车辆经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水泥混凝土运输采用密封罐车运输,沥青混凝土、土、砂石等材料运输车辆均100% 苫盖,车辆按规定车速行驶,防止运输车辆扬尘。

强化路域环境整治。加大营运车辆管理力度,全面查处建成区外上路行驶的未苫盖或苫盖不严易造成货物脱落、扬撒的运输车辆,会同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严厉打击货物运输车辆抛洒、散落装载物等污染公路交通运输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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