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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十条措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月14日, 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全市政法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政法服务和保障, 维护经济和社会生活平稳运行。
开辟检疫绿色通道。对复工复产企业急需使用的车辆, 实行网上办理、网下协调, 为企业高效率办理通行证; 对持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专用通行证车辆, 各检查点实行快速检疫、优先放行。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返工人员在入廊筛检点经过必要的检测后, 一律快速放行。优化现有国省道、高速公路检查点通道设置, 增设货车检疫“绿色通道”。
加强公安政务服务。在户政、出入境、车驾管、流动人口管理等政务服务事项中实行“网上办、预约办、自助办”的便民利民措施。同时, 开设现场专用服务窗口, 保证优先办理。
保障返工人员合法权益。在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同时, 切实保障返工人员合法权益和工作便利。妥善处置当前社区、村街封闭式管理后, 企业员工上下班、返回住所等与社区、村街人员发生的纠纷。
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服务企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指导各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规范疫情期间涉企检查,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及时有效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强化治安巡逻, 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及时有效打击阻挠企业返工复工、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环境。
依法保障企业及经营人诉讼权利。对因疫情影响的涉企民商事案件, 随诉随立, 快速审理, 专案执行, 避免企业因诉讼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纠纷, 合理认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等事宜, 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因疫情原因导致买卖、租赁、旅游、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继续履行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没有约定的, 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根据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原则依法处置。
做好企业风险预警。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相关企业在生产、管理上的风险、漏洞, 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企业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及时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制度。
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保障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畅通, 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