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及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更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力倡导我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的优势,汇聚民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疫情发生地区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委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市乃至全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二、支持鼓励慈善组织结合疫情地区需求开展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应主要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包括符合国家和医疗卫生标准的防护物资和医疗设备等。
三、公开募捐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五、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六、有关慈善组织接收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廊坊市慈善总会
开户名称:廊坊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道支行
银行账号:31307070000120109070816
电话:0316-5266239
廊坊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