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选登
及时答复市民质疑
来电时间:2020年1月16日
市民王先生来电反映:到廊坊市车管所车辆注销窗口办理车辆注销业务,工作人员不予注销。
答复时间:2020年1月20日
答复单位:市交警支队
答复内容:接到交办件后,经核实,反映人名下车辆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依据相关规定,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反映人表示车辆已卖给他人未办理过户,无法找到车辆,不能办理交车注销。 因反映人车辆不符合按灭失办理注销的相关政策,已告知反映人办理注销的流程并详细说明了办理注销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