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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作出调整

2020年01月16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张欢 字体:  

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药品目录》)文件精神,1月1日起,我市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版药品目录》包含凡例、国家目录常规准入药品、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国家目录中药饮片、暂保留省增补药品五部分。

《2019版药品目录》所列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国家目录常规准入药品含西药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114个(含抗肿瘤西药33个,其他西药58个,中成药23个);暂保留省增补药品含西药286个、中成药212个(含民族药6个),共计3207个。

西药、中成药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中药饮片按照甲类管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892个品种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对2019年底前已经开始使用2017年谈判药品中2019年续约未成功药品的患者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基金可继续支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执行,同时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做好用药衔接工作,在6个月内适时调整替换治疗药品,确保患者始终有药可用。

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不含国家目录准入谈判药品) 报销比例为85%,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中,抗肿瘤西药报销比例为75%,其余药品报销比例为85%;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不含国家目录准入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及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中抗肿瘤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省统一标准执行,分别为5%和20%,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中除抗肿瘤西药外的其余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2019版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之后首次全面调整药品目录,是国家自2000年公布第一版医保药品目录后的第一次全面调整。此次调整主要是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和儿童用药。将国家新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将国家删除的药品全部调出医保药品目录,将属于国家和省卫生健康部门重点监控使用的20种药品全部调出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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