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示
关于印发《廊坊市区2020年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区2020年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广阳、安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住建局、民政局、街道办(乡镇政府)、居委会:
《廊坊市区2020年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廊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附件1:
廊坊市区2020年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将于2月13日启动廊坊市区2020年公共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工作,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配租房源
此次配租的公共住房共计1560套,详细情况见附件2。(以上房源最终面积以配租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轮候家庭共计1984户,全部为2018年公共住房新增保障家庭,具体家庭名单见附件3。
三、租金标准
公共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市物价和住建部门联合印发“廊发改[2019]505号”文件执行,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保障家庭收入等级分梯度进行减免,具体标准为:本市低保家庭保障面积内给予10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给予60%租金减免;本市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给予7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给予20%租金减免;本市中等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给予4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给予20%租金减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内给予2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部分不予减免。
四、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电脑摇号随机产生一户一房的方式,分三轮进行。具体是:第一轮,对符合优先保障家庭进行摇号;第二轮,对剩余保障家庭进行摇号;第三轮,对未中号保障家庭摇出备选顺序号,待有可分配房源后,按照备选顺序号先后次序进行选房。
五、配租流程
1、公开摇号
此次摇号由廊坊市微握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摇号需求设计摇号软件,市公证等部门全程监督,现场抽取代表启动摇号程序,最终通过电脑公开摇号产生配租结果。
2、公示和复核
对电脑公开摇号产生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在廊坊政府网“社会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同时对摇号结果和中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
3、配租入住
对经公示和复核无异议的中号家庭,待房源达到入住条件,由市公共住房运营维护管理中心与其签订《廊坊市区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合同中明确配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腾退住房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六、注意事项
1、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人员明细表(附件2)“其他条件”栏中标注的特殊条件属于优先保障家庭,将安排第一轮摇号,如有遗漏,请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于1月23日前到金桥大厦的交易大厅公共住房窗口进行登记。
优先保障类别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低保),65周岁以上老人,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城镇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退役军人和优抚家庭(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
以上家庭登记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本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保障证户主应当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65周岁以上老人身份证,本市区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本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本市区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本市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城镇特困人员证明,本市区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退役证,优抚证或者相关证明,本市区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实物配租摇号并已中号家庭,如选择放弃实物配租的视为退出本次公共住房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3、申请时申请表所填写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请于1月23日前到金桥大厦的交易大厅公共住房窗口进行登记。
4、提前通过公示、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办理入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中号家庭需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因电话变更或无法接通等原因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住房,并取消本次公共住房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5、保障家庭户籍(指申请人)、人口、婚姻、资产、收入、工作单位(指外来务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请于摇号前到金桥大厦的交易大厅公共住房窗口进行变更复核,因不及时变更影响办理入住手续的后果自负。
6、已经提交办理退出手续的家庭请提前向办理入住的工作人员进行说明,避免缴纳相关费用后无法退还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