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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

2019年10月22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

为准确把握我市人口变化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实现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廊坊的奋斗目标提供基础性、战略性人口支撑,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根据《河北省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5年)》,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初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决策。切实将人口工作融入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城乡统筹、区域协同等重大决策,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健全人口综合决策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共同参与、共享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强化正向调节。尊重人口发展规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创新人口管理机制,完善服务保障政策,调控并维持适度生育水平,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

4.加强风险防范。强化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积极防范和综合应对人口要素之间,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之间的问题和挑战,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5.深化改革创新。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促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等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

6.推进协同共享。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从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统筹人口规划布局及人力资源发展,缩小与京津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严控人口总量规模。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生育率保持在适度水平,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基本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

到2035年,人口均衡发展态势基本形成,人口素质显著提高,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更加协调,廊坊的人口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相适应。

1.人口总量。总和生育率稳定在适度水平,人口总量在2018年483.7万人的基础上,2020年调控到500万人左右,2035年增加到700万人。

2.人口素质。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在2018年77.03岁的基础上,2020年达到77.4岁,2035年达到80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在2018年11.3年的基础上,2020年达到13.5年,2035年达到14年,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3.人口结构。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降至103~107的正常水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在2018年17.66%的基础上,2020年上升到18%,2035年上升到20%。劳动力资源数量将持续增加,在2018年300万人的基础上,增至2020年的310万人左右和2035年的350万人左右,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

4.人口分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在2018年60.01%的基础上,2020年达到62%左右,2035年达到77%左右;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到2035年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城市群发展、产业集聚的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

5.重点人群。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专栏1 预期发展目标
领域主要指标单位2018年2020年2035年
人口总量全市总人口万人483.7500700
总和生育率 1.881.981.98
人口素质人均预期寿命77.0377.480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311.514
人口结构0-14岁人口比重%16.621615
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17.661820
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11.131314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2.74109.17103~107
人口分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016277

(四)战略导向

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目标,必须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以中长期发展视野谋划人口工作,明确并贯彻以下战略导向:

1.注重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均衡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平缓人口总量变动态势。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挖掘各年龄段人口潜能,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2.注重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互动。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充分发挥人口能动作用,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实施积极老龄化政策,防范和化解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

3.注重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完善卫生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补齐重点人群发展短板,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个人和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义务对等,推动人口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4.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采取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多措并举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适度集聚,支持鼓励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自愿迁出。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提高资源环境的承载弹性和人口承载力。

二、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一)全面落实生育政策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对符合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2.密切关注各县(市、区)人口发展态势,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提升服务管理能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

3.科学评估经济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及运行机制。

(二)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机构建设,完善市、县(区)两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强化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妇幼健康服务功能。落实妇幼健康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注重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加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通过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挖掘潜力,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避孕节育、预防接种等服务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出生缺陷发生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开展健康检查,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以及避孕节育的接续。

3.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加强科学预测,强化部门协同,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志愿服务。按照省部署,做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

专栏2 全面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

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向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出生人口监测。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规定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加强市、县(区)两级妇幼健康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扩大农村妇女“两癌” (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

(三)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1.构建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育婴室和托儿所,方便生育妇女兼顾就业与照料子女。增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2.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动态调整奖励扶助标准;在社会保障、就业创业、集体收益分配、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探索构建支持按政策生育家庭的补贴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注重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中的作用。

3.完善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为制定和实施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家庭、幸福家庭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完善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力度。

三、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一)有序引导人口合理聚集

1.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人口承载力,实行差别化人口调控政策。在九个优化开发和大城县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

2.优化农村人口布局。按照保留村、中心村、撤并村的分类规划,优化村庄布局,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构建布局合理、梯次有序、疏密有度的空间发展格局,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持续推进人口城镇化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城镇规划和发展需要,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畅通城镇落户渠道,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进程。

2.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人口集聚能力。以城市群为主体,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加强小城镇建设,建设环首都特色卫星城。结合脱贫攻坚等任务,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完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配套政策,促进劳动力搬迁人口向县域内的城镇集中,建设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镇。借势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以市区主城区、各县城、重点镇为主体的层级合理、协调发展的城市格局。

(三)积极完善流动人口服务政策体系

1.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健全流动人口分布和生存发展状况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发展社会服务事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并结合实际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保障标准。

四、推进京津冀人口协同发展

(一)构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人口流动机制

完善与人口流动相关的公共服务政策,有序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公共交通、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一体化。构建有利于京津冀深度融合、协同有序、互补互利的产业集群。建设养老服务综合园区,打造养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区域养老产业发展。积极承接京津劳动密集型产业。搭建良好的创业平台,吸引京津高层次人才和技术人才。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人口支撑,营造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的人口环境,实施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的人口政策。

(二)促进人口绿色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与资源环境间的矛盾,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促进废物回收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五、保障劳动力有效供给

(一)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

1.挖掘培育内部潜力。主动适应经济形态更高级、分工更精细、结构更合理的发展趋势,依靠持续的知识积累和技术进步提高新增劳动力供给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着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技能劳动者。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2%,2035年达到更高普及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升。

2.建立协同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经济转型有机衔接,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协同育人。

专栏3 积极开展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推进行动

实施教育协同发展计划,借助京津教育人才优势,提升我市教育质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补齐我市教育发展短板,形成区域统筹、服务一体、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教育发展格局。

鼓励采取教育集团、结对帮扶、委托管理等方式,推进校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学校联盟,推进校企合作,鼓励合作办学,共建高水平实训基地,深化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市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能力与水平,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度融合。

加强与京津高等学校之间联系与合作,促进我市重点高等学校快速发展,推进高等学校建设和高等教育强市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

3.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新创业为主,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得到技能培训。构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面向大众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

(二)挖掘劳动者潜能

1.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做好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坚持政府促进、市场调节与自主就业相结合,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开展职业劳动安全教育,加强职业病预防,提高劳动者健康素质。

2.加快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面向现代农业发展,构建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快推动传统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高素质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持续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并稳定生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凝聚政府与市场合力,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和县、乡特色产业带,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条件。

(三)努力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按照国家部署实施渐进式、有弹性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扩大老年人劳动参与率,积极发挥其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提升老年人再社会化能力。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四)积极引进和有效利用外部人才资源

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发挥柔性引才作用,注重引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充分借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等高层次人才载体,大力吸引京津及其它先进地区人才为我市服务。实施引智计划,吸引外部人才资源。完善国(境)外引智平台网络,健全引智工作体系,创新引智方式,完善外籍专家永久居留、长期居留、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出入境及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六、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科学预测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做到及早应对、综合应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坚持持续、健康、参与、公平的原则,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和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完善以人口政策、人才开发、就业促进、社会参与为支撑的政策体系。到2035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建成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衔接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家庭养老支持体系,建设无障碍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城市,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2.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

3.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健康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提升中医保健、体检体测、体育健身等健康管理水平。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专栏4 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业供给。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90%以上乡镇,适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确立。到2035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建成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衔接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

支持社会养老事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民办公助”养老机构发展,全面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设置、资金投入、土地提供和税收方面的支持与优惠政策,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积极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为老服务。

建设环首都健康养老圈,积极探索与北京、天津市合作发展健康养老事业的新模式,充分利用我市资源环境优势,借助北京市资金技术优势,发展环境优美、服务高端的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机构,满足北京养老转移的需求。

1.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融入社会文化,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和生命健康质量。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支持政策体系。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探索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政府监护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障制度。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

(三)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依法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布。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救助制度。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服务产业和辅助器具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引入新的业态和科技成果,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四)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继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产业就业科技扶贫,办好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要事实事,通过发展生产、教育支持、医疗保障、社保兜底等有效措施,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加强考核监督,保证脱贫质量,巩固减贫成效,健全完善防贫和巩固提升机制,确保2019年全市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七、规划实施与评估

(一)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1.强化人口数据支撑。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加快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整合分散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统计、医疗保障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统筹政府、社会组织、商业公司和居民消费等信息资源,加强人口数据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人口信息服务。

2.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口动态资料,为人口规划实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系统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影响。

(二)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

1.加强人口影响评估。以现有人口计划为基础,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监测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提出重大人口发展政策建议,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框架内,试点增加人口风险评估内容,建立重点评价清单。

2.强化政策预案储备。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人口的影响,做好人口形势研判和政策预研预案储备。根据我市人口生育形势和财政状况,探索储备生育补贴政策;针对妇女生育照料与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研究进一步延长产假和陪护假,或制定弹性产假政策的预案;面对劳动力数量持续减少的问题,研究制定有利于人才引进和吸引人口迁移的政策。通过适时调整人口政策,化解人口风险,保障人口安全。

(三)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市发改委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协调衔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和完善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2.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市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深入开展规划宣传和解读,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定期开展评估。市发改委牵头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5年为周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业供给。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90%以上乡镇,适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确立。到2035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建成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衔接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

支持社会养老事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民办公助”养老机构发展,全面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设置、资金投入、土地提供和税收方面的支持与优惠政策,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积极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为老服务。

建设环首都健康养老圈,积极探索与北京、天津市合作发展健康养老事业的新模式,充分利用我市资源环境优势,借助北京市资金技术优势,发展环境优美、服务高端的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机构,满足北京养老转移的需求。

实施教育协同发展计划,借助京津教育人才优势,提升我市教育质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补齐我市教育发展短板,形成区域统筹、服务一体、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教育发展格局。

鼓励采取教育集团、结对帮扶、委托管理等方式,推进校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学校联盟,推进校企合作,鼓励合作办学,共建高水平实训基地,深化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市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能力与水平,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度融合。

加强与京津高等学校之间联系与合作,促进我市重点高等学校快速发展,推进高等学校建设和高等教育强市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

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向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出生人口监测。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规定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加强市、县(区)两级妇幼健康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扩大农村妇女“两癌” (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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