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9〕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2019〕—57)要求,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障工作组织领导
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各项基础条件保障工作,是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目前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改进和提升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的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和提升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尽快补齐短板,努力提升高中教育教学、考试招生等各项基础条件,确保我市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一)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足额落实省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城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分、在县镇办学的市属高中)每生每年1000元、县镇公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分)每生每年800元。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该标准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切实提高学校运转水平。已达到或高于省定标准的县(市、区),要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各地不得将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事业收入以及其他专项项目经费用于抵顶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教育教学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扩充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本地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努力增加校舍使用面积和生均教学资源,确保到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普通高中学校班额统一控制在55人以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普通高中教学和课程改革
(一)扎实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我省2018年、2019年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仍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各学科课程标准,并使用与之配套的教材组织教学;自2020年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并使用与之配套的教材组织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研究新高考与现行课程及教材的关系,特别是要做好教学内容与新高考考试内容、形式的衔接与适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积极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积极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全员参加相关学科培训,为2020年普通高中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打下坚实基础。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我省在2018年完成普通高中校长2017年版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培训,2019年完成全省普通高中学科专任教师2017年版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培训;2020年秋季开学前,完成高一年级专任教师的新教材培训,全面更新教育理念,系统掌握新课标、新教材。各级教研科研部门也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教研工作对深化课程改革的专业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努力改革普通高中教学管理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革教学组织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开展分层教学、走班教学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努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得到较好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加快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积极调动社会教育资源,协助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帮助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指导教师培训。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在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学生发展指导的意见》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使学生在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和指导下,科学规划人生未来,合理确定选考科目,正确选择修习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管理监督,确保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信息真实可信,为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科学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加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建设,在管理机制、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科学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考试时间,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学分规定组织教学,严禁擅自增减课时,避免盲目追赶教学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
(一)按照标准核定编制。落实高中学校编制比例标准,按编制标核定教师编制并足额保障。根据我市高中学校教育发展需要,在校生数和招生规模,按照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即师生比1:12.5的比例核定编制,确保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本着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原则,机构编制部门优先做好高中学校教师编制保障工作,教育部门按照政策规定抓好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省委编办等四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城乡统一、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机编办〔2018〕165号)要求,结合实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对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按照《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廊发〔2019〕2号)要求,创新编制管理,由“编制部门负责编制总量,人社部门负责岗位总量,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师资源配置”。教育部门根据高中校学生选课分班情况动态调整各校教师编制,随时进行教师调配,由学校根据教师工作情况负责岗位聘用,提高教育资源科学配置效率。编制调整、教师调配和人员聘用情况定期向编制和人社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教师补充力度。科学制定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完善符合普通高中学校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逐步扩大研究生学历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的占比。积极拓展教师补充渠道,鼓励普通高中学校聘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鼓励高中学校根据学科教师短缺情况,按照“自愿、择优”原则,聘请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身心健康的优秀退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返聘退休教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返聘教师应签订协议,并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学费收入解决。(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行学校内部岗位聘用制改革。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岗位管理”的原则,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推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全员聘用制改革。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年级和处室工作量,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及数量,采取教师个人和用人部门双向选择、平等竞争的办法,确定各岗位聘用人选,实行一年至三年期限的校内岗位聘用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以及相应待遇,强化目标考核,着力营造民主平等、创新向上、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落聘教师实行校内统一培训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课程实施、备课、作业批改、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专任教师课时量,原则上不同学科教师每周最低课时量不低于10—14节。年满55周岁未提出退休申请的女性高级教师,需在一线工作并完成标准工作量。(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落实绩效工资总量相关政策。健全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依法保证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学校在搞活内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考试招生基础条件保障
(一)规范和强化考试招生工作职能。完善各级考试招生工作机构和教学研究机构建设,按标准配备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加强对高考招生考试工作的支持和管理,市级按照机构编制政策规定设立廊坊教育考试院,合理调剂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编制,满足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人员配备要求,按中小学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门类配齐教学研究人员。高中学段国家课程14个学科,初中学段国家课程15个学科,小学(幼教)学段国家课程11个学科,按规定学科配置各级教研机构人员事业编制,配齐教学研究人员队伍。(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正式在岗教职工均有承担普通高考(含艺术、体育专业测试及对口专业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任务的责任和义务。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在2019年底前制定具体的考核与激励办法,建立提高组考办考工作积极性的长效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将考点学校组考及其教职工承担教育考试任务的情况分别纳入学校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将其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并完善监考费、评卷费等考试招生相关环节劳动报酬的发放标准和办法,承担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任务的劳动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建立奖励制度,定期评选优秀监考人员和优秀教育考试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工作导向,充分调动学校及其教职工承担国家教育考试任务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做好标准化考点的增建、升级和维护。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测算本地标准化考点在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实际使用量和现有标准化考点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的任务总量。自2019年起,每年完成标清升高清改造任务不得低于任务总量的三分之一,确保在3年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的标准全部完成监控设备的升级改造,同时通过增建补齐标准化考点缺口,满足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相关系统和设备稳定运行,确保标准化考点发挥应有作用。标准化考点的增建、升级和日常维护工作经费,通过统筹考试考务费或同级财政已安排的教育经费解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考试招生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档案,将考生诚信考试信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院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不断提升考试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作用,强化“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着力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完善考试招生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严密工作程序,加强舆情和突发事件风险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深化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强化监督执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行为,构建阳光、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安全管理体系,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信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六、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改进和提升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由专人负责“管账”、定期督促“要账”,确保按时高质量“交账”,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将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过程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进度,对未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县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