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廊坊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是“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措施,对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紧密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积极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探索,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快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 聚焦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进一步提高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高效便捷。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便民化措施,试点措施要让群众和企业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
坚持统筹谋划。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的衔接,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叠加效应,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坚持平稳有序。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城和服务事项为重点,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组织试点工作,确保工作推进依法有序、安全平稳,风险总体可控。
(三)工作目标
选取有代表性的证明事项,进行告知承诺制试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
二、试点任务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各地各部门按本方案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单位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要针对试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
(四)探索失信惩戒模式。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社会建设,不断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经查实承诺不实的,要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种措施,防范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不实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梳理工作环节重大风险,制定防控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编制试点事项目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络方式报市司法局。
(二)组织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半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取得工作实效。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地各部门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对本地本部门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司法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任务和工作步骤,精心组织实施。要明确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牵头单位,落实任,做好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等工作。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做好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加强督促指导,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成效纳入改善营商环境评估。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市司法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将探索发现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汇总上报。
附件:廊坊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廊坊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赵晋进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苏秉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九胜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成 员:万惠兰 市司法局局长
田景红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薛 宏 市民政局局长
张维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江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辉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希恩 市审计局局长
宁鸣飞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侯树青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大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国利 市政府信用办主任
廊坊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万惠兰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