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调整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精神,综合考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七届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后,现将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城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和保障房集中项目区域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具体标准为:(1)城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12元/月•平方米,作为分散配建(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缴纳租金测算依据;(2)保障房集中项目区域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幸福佳苑小区为12元/月•平方米、颐和佳苑小区为12元/月•平方米、金泰小区为11元/月•平方米、惠民小区为11元/月•平方米、儒苑小区为11元/月•平方米、金悦小区为13元/月•平方米,作为配租住房租金缴纳测算依据。
2、租赁补贴测算依据标准。在按照市场调查数据测算城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租赁补贴测算依据标准:18元/月•平方米,作为租赁补贴核发测算依据。
二、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本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到位。
三、市发展改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市财政、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征收、保障、监督等管理工作。
四、调整后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在廊坊市区范围有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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