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商务局关于征求《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2019年10月25日 来源: 廊坊市商务局 作者: 字体:  

依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起草了《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10月25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于11月8日前反馈至市商务局。

1.电子邮件:sw2317121@163.com

2.传真(联系电话):0316-2317121

附: 《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8号),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以下统称开发区)加快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特殊经济功能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统筹有力、保障强力的开发区工作体制

1.调整完善开发区领导体制。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不再由市党政班子成员兼任。县(市、区)管理的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不再由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兼任,开发区主要领导由专人专职担任,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当地党政班子成员兼任,但不在党政班子中安排其他分工,集中精力抓好开发区改革发展工作。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原核定的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数量保持不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选优配强开发区领导班子。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拔任用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优先考虑有开发区中层干部任职经历或商务、科技、发改、工信等系统内的干部,把政治素质好、改革意识强、创新能力优、业务水平高、善于做经济工作的优秀人才放到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上。鼓励支持开发区面向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内外知名园区运营商和市直部门遴选挂职副主任,协助开展园区合作或重大项目招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市开发区工作进行统筹谋划、政策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开发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本地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县域资源,强化对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保障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要在本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报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备案。(责任单位: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突出开发区功能定位。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所在地党委、政府的派出机关,行使同级党委、政府管理权限,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投资服务、项目建设、经济管理、科技创新等经济发展功能。制定开发区管理机构权责清单,厘清其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关系。对市管开发区和发展比较成熟、产业集中度高、实现产城融合的开发区,有关部门可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或办事机构,受开发区与派出部门双重领导,以开发区管理为主,人员编制由派出单位调剂解决,或赋予开发区相应的社会管理职权,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专业力量;对县(市、区)管理的开发区,以及起步较晚、企业和人口较少的开发区,原则上社会管理职能由所在地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增强运行活力

5.建立健全财政独立核算制度。开发区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单独编制预算,纳入市、县(市、区)政府本级预算管理,开发区与市、县(市、区)政府合理划分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明确财政收入划分体制,适当提高对开发区的财政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其他市管开发区实行一级财政,具备条件的县管开发区也可实行一级财政,建立与市、县(市、区)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

6.深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大力度推进以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为核心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开发区根据岗位需要和人员素质要求,实行岗位公开、择岗自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定期竞聘。被聘用人员原有身份不变,继续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调整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技术等级、档案工资,进行年度考核,办理人员流动。开发区落聘人员优先合理安置。开发区薪酬水平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可承受能力相适应,并实行低底薪、高绩效的工资制度,建立正常薪酬调整机制。开发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实行兼职兼薪、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开发区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时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国家级开发区可参照雄安新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做法,制定改革方案。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留原编制职数,不再新核定公务员编制,允许在控制数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区内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7.健全统计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开发区统计监测,明确开发区统计机构。开发区统计工作按行政区划实行在地统计,建立开发区统计编码,由市、县(市、区)综合统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并对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分解单列,抄送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开发区,开发区不做重复统计。相关部门按职能定期向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及各开发区提供区内企业占地面积、企业实缴税金、环境监测、安全生产等数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廊坊海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开放合作,打造高质量开放平台

8.紧盯国家战略明确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推动全市开发区借势借力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做优做强高端高新产业。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河经济开发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河经济开发区立足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需求,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文化旅游、医药健康等产业。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阳经济开发区、永清经济开发区、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产业规划,重点发展临空经济和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未来产业、文化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霸州经济开发区、文安经济开发区、大城经济开发区,对标对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为雄安新区建设配套服务的相关产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9.创新精准招商方式。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加强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开发区要结合全市产业定位,明确1-3个产业链条进行重点打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准招商活动。采取产业链招商、大数据招商、产业基金招商、购买服务招商等方式,着力招引一批先进制造业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支持开发区到全球创新资源密集的地方设立机构引资引智。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参照先进地区的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有竞争力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独角兽”“隐形冠军”和创新型领军企业。积极争取省开发区发展资金,对引进的重大外资项目给予奖补。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创新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项一策”支持政策。开发区主要领导和分管招商引资领导干部,年度出访不受次数限制,可因工作任务按需派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外事办)

10.培育建设一批合作产业园。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申报全省重点支持的中外合作产业园,鼓励港澳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中外合作产业园运营。支持开发区根据产业布局,积极申报全省重点支持的省际合作产业园,与京津等先进省市开展合作,着力提升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率,实现共建共管共享。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对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高标准推进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建设,大力推进与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交通互联,重点聚焦航空科技创新、航空服务保障、临空高端服务、航空物流四大产业集群开展招商引资,构建港城融合、绿色发展的临空经济示范区。积极推进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保区申报工作。(责任单位: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建设,紧紧围绕区域合理分工、资源优化配置和要素跨区流动等方面提出制度创新举措,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功能承载区、国家航空科技创新引领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自主研发、检测维修、再制造、保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融资租赁等新兴业态,支持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等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鼓励经开区、高新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监管场所联动发展、协同开放,率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政府职能转变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12.积极引进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支持开发区依托龙头企业建设功能强大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引进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数字产业创新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国家大科学试验装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支持开发区打造特色创新创业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13.促进开发区整合提升。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托管、股份合作、共建共管、飞地经济、一区多园等多种模式,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对市内其他开发区实施空间和资源整合,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可协商分成。县(市、区)现有2个以上省级开发区的,原则上优化整合成1个。充分运用省、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建设主体及区内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高地

14.加大向开发区放权力度。市、县(市、区)及其各部门要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的原则,以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集中向已设立行政审批局的开发区和具备条件的开发区下放项目、用地、规划、财税、消防等审批权限。严禁截留省直有关部门下放给开发区的审批权限。建立并公开开发区赋权清单,打通审批流程堵点,联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与各级行政审批局、市县职能部门审批平台的数据接口,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和各级审批平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5.简化项目审批流程。重大项目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部门依据项目申请和职能权限提前介入,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国家级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取消用地预审以外的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批复后抄送开发区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于防水、防雷、防震、安全生产、气象等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由开发区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积极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推行“一会三函”审批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在全市开发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经验。对《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项目,建立前置事项承诺、承诺公示、联合验收、信用评价、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企业在依法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及相关部门,竣工后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验收,实行“先建后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17.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评估环节“多评合一”。在工程建设项目评估环节,推行“区域评估+负面清单”制度,取代区域每个项目的单独评价,由开发区牵头组织开展土地勘测、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区域评估,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区域内落户项目免费共享,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编制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实施备案登记制度,不再审批。对列入国家规划项目和省重点项目,探索涵盖环评、能评、水评、安评的“多评合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18.开发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开发区对其辖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有关市直、县直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开发区进行行政执法和检查的,必须将工作计划提前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开展。按照执法计划,同一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能够合并完成的,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凡未征得管委会同意,有关部门自行组织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五、优化要素配置,增强建设发展政策保障

19.优先支持开发区项目建设用地。将土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向开发区倾斜,各县(市、区)新增工业用地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在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列,优先安排入区创新创业用地。开发区每年提前提出用地计划,市政府在批次用地申请时予以重点保障,对国家级开发区和全省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考核结果为A级的开发区,所需规划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开发区内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推行“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的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实现由“项目等地”到“地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20.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各开发区要依据省、市关于土地投资强度等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土地供应政策,防止圈占土地和浪费土地资源,严禁向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开发区工业项目纳税额不低于30万元/亩,投资强度应控制在300万元/亩以上,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40%,所需生活服务及行政办公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7%。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鼓励企业通过合作经营、依法转让等形式盘活长期低效使用的土地。原划拨土地改造开发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新入国家级开发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的,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对开发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可给予用地指标奖励。按照全省工作安排,组织开发区参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专项评价,加强评价成果运用,对未参与评价的开发区,不得申请升级、扩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21.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设计污染治理策略,变单个企业治理为开发区整体单元治理。严格落实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加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开发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月度排名,定期通报开发区环境质量状况。对开发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实行清单式、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关停执法。实施开发区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库制度,对开发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高新产业企业,在环保设施达标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条件下,原则上不进行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对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绿色园区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加大市级资金奖励力度等举措,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2.用足用好各项产业支持政策。围绕落实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系列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试点示范工作优先在开发区部署开展。推动重点项目向开发区集中,新开工的国家、省、市重大制造业项目必须规划布局在开发区,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标志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各县(市、区)要坚持工业项目进园区的原则,对园区外现有工业企业和项目分类施策,有计划进行搬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3.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发区可自主制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或特殊人才的政策。开辟开发区引进海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职称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可以开展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国家级开发区工作。对国家级开发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支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人才引进政策,将户口迁入审批权限下放至开发区,适当放宽落户政策,务工合同及社保、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及社保的迁入时限要求缩短至一年,允许无住房且单位无集体户的此类人才落入人才市场集体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4.加强考核管理。完善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单位面积产出、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要与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使用紧密结合。对优秀开发区予以资金奖励、土地指标与占补平衡指标奖励、绩效工资额度和幅度奖励。对在省、市评价考核中排位落后、退位幅度大和降低等级的开发区,实行通报、警告、约谈直至调整领导班子,取消省级开发区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及开发区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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