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9年9月25日
香河县京津冀汽车配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赵先生来电反映:一只灰黄色猫头鹰飞入经营的店铺,该猫头鹰体型较小,应为幼鸟,且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希望相关部门给予救助。
答复时间:2019年9月27日
回复:香河县政府接到交办件后,经县国土局技术人员调查,该猫头鹰为幼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已与廊坊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联系,由该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将猫头鹰取走,并进行人工救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