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气代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年08月12日 来源: 市住建局 作者: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抓好我市农村“气代煤”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我市起草了《廊坊市“气代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请邮寄到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41号,廊坊市住建局,邮编065000。联系电话:0316-2316858,信函请注明:“关于《廊坊市“气代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lfgongre@163.com

附件:《廊坊市“气代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廊坊市“气代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抓好我市农村“气代煤”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6月13日生态环境部约谈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和治理措施落实落地,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力以赴推动农村“气代煤”存在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改原则

坚持政治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应改尽改、不漏一户”原则,以地毯式、拉网式排查为组织方式,对农村“气代煤”工程开展全面彻底清查,摸清摸实问题底数、科学统筹强化措施,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逐一要账,一件不落、一招不让地抓好整改落实,注重发挥治本效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升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水平。

三、总体目标

常态化开展“气代煤”运行安全清查行动,全面排查整治质量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2019年8月底前,对农村地区剩余没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住户(包括一户多宅、租住户、路边户等情况)、工商户、公服单位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取暖季前,对具备实施条件的例外户全部改造到位,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全部完成“气代煤”扫尾工作,实现全市农村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成农村地区“气代煤”扫尾工作

对村街内和乡镇村街进出口及村街外各类道路两侧尚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住户(包括一户多宅、租住户、路边户等情况)、工商户、公服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由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摸清底数、找准欠量,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全面实现生活和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

依据本地实际,对租户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其他清洁能源则其他清洁能源解决;对乡镇村街进出口及村街外各类道路两侧尚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工商户,距离燃气管网较近的,宜采用“气代煤”方式改造,对距离燃气管道较远的,采取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方式解决;对农村公服单位清洁取暖情况再排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做到“散煤清零”。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稳妥有序实施“气代煤”例外户改造

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财政兜底,按照现行补贴标准,对农村地区暂未实施“气代煤”的例外户,按照既有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实现“动态清零”。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成熟一户、改造一户、登记一户。对暂时不具备改造条件且有人居住的,采取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方式解决;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且长期无人居住的,加强动态监管,可延迟改造、采取备案处理。

完成时限:2019年取暖季前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常态化开展“气代煤”隐患排查整治

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底线,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项要求,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已投入使用的“气代煤”工程开展拉网式清查行动,列出问题台账、隐患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切实整改到位。

一是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指导原则,盯紧重点区域、抓实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市级有关部门强化督查,跟踪问效,检查情况定期通报,以督促改。三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对国家、省、市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努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常态化执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财政支持、严控散煤复烧

深刻汲取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散煤复烧反弹教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做好“气代煤”工程用气补贴政策调整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适当提高标准,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取暖季前将补贴资金预拨到户。

一是提高补贴标准。农村“气代煤”取暖季运行补贴由“每户每方气补贴0.8元,不超过1200方”恢复原标准“每户每方气补贴1元,不超过1200方”。二是延长补助期限。2019年,继续对2016年实施的“气代煤”工程发放运行补贴。三是明确补助政策。以“散煤清零”为目标,统筹分析“一户多宅”“一宅多户”等特殊情况,确认属于多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应给予补贴;农村地区“气代煤”例外户改造,补贴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工商户、村镇公服单位等非居民用户以及租户的清洁取暖改造由政府推动,企业和用户协商解决,不享受财政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给予特殊贫困群体优惠政策,确保用得上、用得起。四是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梳理省、市、县三级补贴资金情况,摸清底数欠量,制定工作方案,分层次、分步骤、统筹解决补贴拨付问题,对财政资金欠量较大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助,资金来源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资金中调剂解决。2019年取暖季前,企业建设补贴按合同约定拨付到位,原则上不得违规扣留、滞留;运行补贴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在取暖季前全部预拨至农户,待取暖季结束后再据实清算。

完成时限:2019年取暖季前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调度、深入一线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制定细化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实化整改措施、分解工作责任,以点对点、专班制的方式统筹推进抓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明确整改责任。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对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和整改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挂图作战,集中攻坚,整体联动。要严格对照整改要求,建立整改责任体系,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要求,组织对各乡镇、各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市直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暗访,检查结果定期全市通报;组织经验交流,及时推广先进做法,促进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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