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8号)和《省委领导同志批示通知》(冀办批通字〔2019〕28号)精神,促进全市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建设,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局牵头起草了廊坊市《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8月9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8月23日前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电子邮件:lfsnjz@126.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建设北路61号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联系电话:0316-2265226
廊坊市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8号)、《省委领导同志批示通知》(冀办批通字〔2019〕28号)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促进全市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建设,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意愿、保护权益”的原则,推进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协调发展,农业生产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充分发挥小农户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增强小农户发展能力,维护小农户合法权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更好引领、带动、服务小农户,促进小农户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22年,实现七个方面目标。
——小农户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重点培育小农户3200个,帮助其发展成为高素质农民。
——家庭农场规模不断扩大。新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0家,在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发展到3000家。
——农民合作社组织带动小农户的能力明显增强。通过清理和规范,总数发展到7500家左右,其中,基本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500家,土地入股合作社100家,合作社成员达到22.5万户,带动农户37.5万户,辐射带动全市70%左右的小农户。
——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500家,耕种防收等主要农业生产托管环节覆盖80%以上的小农户。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小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能力明显增强。新培育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0个,带动小农户通过延长产业链条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支持小农户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在农村创业创新,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就业,非农户和非农兼业户达到 7万户和 11万户,分别提高17%、10 %。
——惠及小农户的产业、土地、基础设施、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建立。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面向小农户的培训指导。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开展面向小农户的科技培训、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提高小农户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生产经营能力。大力开展冬春农业科技大培训等面向小农户的直接培训,支持各地采取集中培训、田间课堂、送教下乡、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种养技术、经营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乡风文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三年提质增效行动,重点推进专业大户等生产型农民、经营主体带头人、创业创新人员、农业经理人培训,每年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累计达到 3200人以上。利用好市县两级职教中心和涉农职业学校,优先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创新培训机制,推进培训教师、农技人员、专家与广大农户的对接互动,鼓励各地通过补贴学费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向小农户提供技术培训。支持供销社依托自办职业院校、庄稼医院等载体,承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打造小农户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实施科技服务小农户行动,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和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推广一批适应我市小农户发展需要的轻简农机具和配套技术模式,全市主推技术到位率稳定在95%以上。推进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组建县域农业技术指导团队开展下乡指导、技术培训、定向帮扶,向小农户集成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小农户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等现代农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
(二)加快培育家庭农场。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政策支持、服务提升”要求,开展家庭农场认定,建立家庭农场名录, 填报省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系统和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组织家庭农场培训,提高农场主生产管理技能,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和监测活动,示范农户家庭农场向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方向发展。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项目倾斜等方式,从小农户中逐步培育一大批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发展成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结合我市奶业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积极发展和改造升级奶牛家庭牧场。鼓励各地通过发放良技良艺良法应用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等方式,引导农户家庭农场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力手段。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促进农户家庭农场按标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把家庭农场培育成农业经营体系的主导力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廊坊银保监分局)
(三)规范提升合作社组织。按照“培育发展一批、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发展一批合作社,积极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组织引导小农户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组建股份合作社,盘活农户资源要素。重点培育发展土地入股合作社、生产服务型合作社,扩大辐射带动小农户的能力范围。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年底完成集中清理整顿行动。开展培训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依法对清理整顿后的合作社在合作社治理结构、民主管理、成员账户、标准化生产、盈余分配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升,建立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机制,提升合作社示范带动小农户的作用。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量化到小农户,再作为入社或入股的股份。积极发展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满足小农户发展需要。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创新发展。支持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提升小农户合作层次和规模。鼓励小农户同业、同域、同链联合与合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四)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推广“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充分整合农业产业上下游资源,帮助小农户理性经营,降低风险,提高收入,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每两年培育发展一批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0年新培育10个,2022年新培育20个,总数达到50个以上。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赢不负亏的分配机制。引导农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向农产品主产区的小城镇、产业园区适度集中,支持主产县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主食加工园区,建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逐步形成带动小农户生产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
(五)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和功能,向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增强服务小农户功能。鼓励各类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领域,重点发展农业物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市场信息等服务。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为小农户提供多形式技术指导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小农户提供政策发布、良种良法、市场行情、环境监测等生产公益性服务。鼓励支持农垦企业、供销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发挥自身组织优势,吸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服务小农户。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小农户的覆盖面。加强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标准建设、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示范组织创建,每年培育托管服务面积万亩以上的托管示范组织4个,到2022年达到17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
(六)引导小农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聚焦特色产业带、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精品园区,深挖当地特色优势资源潜力,培育打造一批产区集中、特色突出、链条完整、效益明显的高端特色优势农产品,带动小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增加收入。构建特色产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引导小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发展高品质农业、绿色生态农业。支持小农户发挥精耕细作优势,引入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发展劳动密集化程度高、技术集约化程度高、生产设施化程度高的园艺、养殖等产业,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实现小规模基础上的高产出高效益。实施小农户发展有机农业计划,为小农户提供有机农业知识培训和标准化生产推广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相统筹,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让小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充分发挥乡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小农户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求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乡村新兴服务业,每年推介一批生态优、环境美、产业强、机制好、农民富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到2022年达到12条。实施互联网+小农户计划,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小农户覆盖。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汇聚各类资源共同建设益农信息社,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等服务,实现服务延伸到村,信息精准到户,全市益农信息社覆盖80%以上的村。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各地注册农产品电商公共品牌,将特色农产品打造成为适销对路的网络商品。加快发展供销社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的对接力度,支持小农户在大型电商平台设立网店。(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供销社)
(八)拓展小农户对接市场渠道。加强对小农户的市场引导,推进农产品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分析研判,提供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分析和预测预警,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发布市场供求和生产信息,指导小农户合理安排农业生产计划,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加品种、品质、季节有差异化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减少生产盲目性,防范农产品供求失衡导致的价格剧烈波动风险。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强化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鼓励各市县组织专业展会,支持产业行业协会组织特色农产品评比、展销、擂台赛和现场拍卖活动。深化供销社面向小农户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供销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供销社物流体系和冷链体系。推进农产品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区域性产地市场和应急收购临储设施、贮藏保鲜设施建设, 加快农产品冷链运输、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农村公路穿村路段实现硬化,建立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实施邮政在乡、快递下乡工程,服务小农户生产生活。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冀在心田”农产品品牌宣传、展示和推介活动,重点培育4个区域公用品牌,创响4个农业领军品牌,让小农户分享品牌增值收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三、扶持政策
(九)稳定完善土地政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保护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鼓励小农户参与土地资源配置并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为小农户“确实权、颁铁证”。在有条件的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村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式,促进土地小块变大块,引导逐步形成一户一块田。规范经营权流转交易,建立集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逐步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入市流转交易。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护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
(十)强化财政支持政策。稳定现有对小农户生产的普惠性补贴政策,创新补贴形式,提高补贴效率。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各地对小农户参与生态保护实行补偿,支持小农户参与耕地休养生息等,对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的小农户给予适当补偿。健全小农户生产技术装备补贴机制,简化小农户申领农机具购置补贴手续,优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优势区的评优创先、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等,要与带动小农生产挂钩,把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鼓励各地采取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对于财政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折股量化给小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让小农户享受分红收益。鼓励各地对小农户托管土地给予费用补偿,承担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县(市、区)要保障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市扶贫办)
(十一)改善生产基础设施。加快368万亩(小麦90万亩,玉米278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强资金整合,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各地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通村组道路、农耕生产道路、村内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设施,合理配置集中仓储、集中烘干、集中育秧等公用设施。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提高小农户抗御灾害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完善创业就业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构建市场准入、资金支持、金融保险、用地用电、创业培训、产业扶持等相互协同的政策体系,支持小农户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在农村创业创新。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村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就业。在小城镇加快建设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返乡下乡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为小农户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综合服务和政策扶持。实施以镇带村、以村促镇的镇村融合发展模式,重点培育4个特色小城镇和一批特色小镇,指导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小城镇服务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助力小农户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与规划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分局)
(十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加大对小农户信贷支持。深入推进“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小农户力度。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通过试点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鼓励产业链金融、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小农户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发展为小农户服务的小额贷款机构,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创新运用先贷后借发放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农户信贷投放。按照国家部署,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排查化解处置,积极防范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牵头单位:人行廊坊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分局、省联社廊坊审计中心)
(十四)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发展与小农户生产关系密切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和森林保险,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设施农业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推广农房等保险品种。落实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和引导县(市、区)开展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在产粮大县开展大灾保险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推进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扩大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建立第三方灾害损失评估、政府监督理赔机制,逐步建立专业化农业保险机构队伍,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赔付。加大针对小农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牵头单位:廊坊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现实意义,把贯彻落实扶持引导小农户政策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共同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典型引路。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当地先进做法,筛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组织观摩交流。每年总结推广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性托管组织典型案例,集中宣传示范,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推动各项工作做事做细。
(三)推动工作落实。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小农户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系统总结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新做法新模式,提高政策理解和执行力,加强对小农户的指导服务,把各项工作支持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