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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积极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近年来,为积极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市司法局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多措并举,提质提效,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降槛扩面”,扩大涉军案件援助范围。对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军属;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军属;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军属;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事项的军属,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2016年以来,市司法局对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及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直接给予援助。
“提质提效”,提高涉军援助案件办案水平。市司法局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伤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对于涉军援助案件,指定经验丰富、专业精通的律师办理,努力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水平。
“便捷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设办事大厅、“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线室、法律援助业务区、公证业务区等四大功能区,推行法律援助“窗口化”服务运行模式。同时,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承载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司法行政职能,办事大厅每天派驻包括公证员、律师在内的6名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咨询、进行业务办理和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实现了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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