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9年6月17日
市民孙先生来电反映:多次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家庭教育类社团的相关资质,工作人员一直拒绝办理。
答复时间:2019年6月18日
市行政审批局接到交办件后回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目前,我市已有相关教育类协会,反映人来我局咨询时已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