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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出击 逐案筛查
我市检察机关深挖扫黑除恶案件线索
霸州市检察院对赵某某强迫交易案加强法律监督,发现另外8起犯罪事实,使1件普通刑事案件性质改变,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文安县院在“回头看”中摸排发现的姜某等7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引导侦查,促使该案成功破获并被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该案已于5月24日由文安县检察机关向文安县法院提起公诉,目前仍在审理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深挖彻查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复查2013年以来办结的各类案件14245件,摸排黑恶案件线索92件,收到群众举报线索44件,均移送两级党委政府扫黑办、纪委监委、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
重点案件回头看,摸排线索。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做好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积极开展了两轮办结案件“回头看”活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审查,特别是对五年来办理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十类犯罪进行“再回头”,通过自查,特别是互查、抽查等多种方式认真审查。同时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深挖彻查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线索。
宣传举报渠道征集案件线索。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集中宣传、结合宣讲、工作交流等实际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动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先后开展集中宣传4次,借助“木兰有约”宣讲平台、宪法宣传日、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等专项活动开展宣传50余次,覆盖市、县的街道、社会、学校、农村,受众群众达十几万人。
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加大打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收集移送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工作要求,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特别是“保护伞”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