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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 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5月13日至17日,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和廊坊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蒋洪江任组长,副主任王相仁任副组长,部分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参加。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实施情况;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工业聚集区废水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中交办我市涉及水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赴文安县、广阳区、廊坊开发区、安次区、香河县实地查看。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在河道整治,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运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蒋洪江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到此次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栗战书委员长对此次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强调的三个方面检查重点;要通过贯彻落实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推经济强市、美丽廊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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