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廊坊市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现场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气瓶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 号)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自2019年5月16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5月31日前反馈至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件:至lfscjgjtsk@126.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198号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0316-5178876
廊坊市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河北省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现场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气瓶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 号)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积极推广采用二维码技术和无线射频标识(RFID)技术,对在用气瓶实行一瓶一码登记,建立气瓶电子信息库和网络监控平台,实现气瓶充装和气瓶信息识别网络连锁控制,落实气瓶充装单位气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杜绝气瓶非法改装、超期未检、非法充装等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违法行为,实现气瓶实时、动态、全周期监管,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
二、实施范围
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
三、时间安排
根据我市气瓶总体数量、种类分布和工作量,自2019年1月起,分级分类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本着“先液化,再工业,后车用”的原则,2019年3月31日前对全市辖区的液化气充装单位先行实施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拟于2019年1月底前首先完成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安全信息化管理。拟于2019年3月底前首先完成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待液化石油气钢瓶推广完毕后再进行工业气瓶实施安全信息化管理,拟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气瓶实施安全信息化管理。最后,对车用气瓶实行安全信息化管理,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筹备阶段(2019年3月底前)
1.确定服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系统供应商,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应具备自主建设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基于RFID 电子标签管理及充装站自动控制系统的能力;
②充装控制设备应能将数据实时传输至全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
③采集设备应能识别、读取、认证车用气瓶标签,并与我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判断气瓶标签合法性;
④充装控制设备能根据气瓶标签的合法性判断是否开启充装设备进行充装;充装控制设备能在标签存储区内写入最后充装时间,并对下一次充装时间采取充装间隔控制;
⑤充装控制设备应能实时在线监控运行情况,并可远程操作;
⑥项目实施前应在市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前应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专利认证、防爆维护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及同等系统市级及以上项目应用案例等材料。
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完成服务单位确定工作。
2.完善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气瓶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除外)进一步认真梳理本单位自有气瓶信息,填入气瓶信息导入模板,由监管部门统一导入全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导入工作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气瓶信息导入工作完成后,由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气瓶充装站自有气瓶进行使用登记,按充装站办理和发放使用登记证。对饭店等餐饮场所和普通群众所属的个人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排查,确定充装地点,由充装站按照市价回收产权,作为充装站自有产权气瓶。2019年3月底前报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超期未检气瓶,经定期检验合格符合要求的,应组织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充装;应该报废的组织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气瓶的残值由气瓶充装站进行回收处理。
(二)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1.2019年3月之前,全市所辖区的液化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完成相关设备的采购,并逐步进行安装、调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气瓶安全监察机构、行政审批部门、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进行系统管理软件的使用培训。
2.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由我市取得核准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负责进行,每只气瓶检验之后更新电子标签(二维码)内的检验信息,并将检验完毕的信息在气瓶数据库中更新;凡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检验单位应予以破坏性处理,并及时将报废处理信息录入监管系统。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气瓶电子标签(二维码)的黏贴工作。按照“条件成熟一批、黏贴激活一批、投入使用一批”的原则加贴电子标签(二维码),电子标签(二维码)的黏贴与系统调试、气瓶检验等同步进行,管理系统采用边调试、边运行的方式进行。
3.2019年3月30日起,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系统全部正式启用;2019年6月30日起,全市工业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系统全部正式启用;2019年11月30日起,全市车用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2019年12月1日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逐步实现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廊坊市推行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项目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安全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加大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实现对瓶装气体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可跟踪、可追溯,强化对瓶装气体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的全程监控。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气瓶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按期启动并顺利推进。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对未按《河北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的新申请和复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截止时间分别为:液化石油气为2019年6月30日之后;工业气体为2019年8月30日之后;车用气瓶为2019年12月31日之后),不予气瓶充装许可受理、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瓶装燃气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使用天然气瓶车辆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业危险化学品气瓶)运输车辆营运安全监管,查处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气瓶运输的违法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的信息化充装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处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气瓶充装、燃气经营、运输、配送等环节进行全链条、多环节的对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气瓶充装、燃气经营行为以及充装超期未检、报废、翻新气瓶、未加装电子标签(二维码)气瓶及弃用电子标签(二维码)充装系统等行为,确保我市瓶装气体市场安全有序。
(三)加强执法,整体推进。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充装单位一律不得充装未经使用登记并安装电子标签(二维码)的气瓶,气体经营、使用单位一律不得经营、使用未安装电子标签(二维码)的气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全面落实气瓶充装、检验以及瓶装气体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检验以及经营、运输行为,以严格的执法和监管促进全市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工作的整体落实。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向气瓶充装单位、燃气经营单位、气体用户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气瓶安全技术规范,普及气瓶安全使用常识,开展气瓶事故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积极主动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规范充装作业的单位,给予正面宣传和政策扶持;对消极应付、存在虚假和违规行为的单位,给予曝光;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使用“电子标签(二维码)”气瓶,营造良好的气瓶使用环境。
附件
廊坊市推行气瓶安全信息化充装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凯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汪俊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宁鸣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成 员: 刘志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刘文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陈洪彬 市应急管理局副调员
郝艳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永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万安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 晔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鸣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