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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2019年04月29日 来源: 廊坊传媒网 作者: 记者 张欢 通讯员 曹子健 字体:  

为加大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今年,市医保局施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据了解,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和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手机APP、微信或当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中的任意一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也可采用来访的形式进行当面举报。

举报人原则上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举报材料及证据,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并对所举报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或直接向国家医疗保障局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做出是否符合受理范围的决定,并提出办理意见,向举报人发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受理决定书》,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当自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意见,并说明原因,同时采用纸质或电子文档等方式向实名举报人发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不予受理决定书》。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办结处理后,确认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且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的,由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向举报人进行发放。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按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线索不涉及骗取金额或经查实无法确定骗取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资金200元奖励。

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奖励金额只计算相一致部分;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此外,举报人身份的确认由承办的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工作证等证据确定。

相关链接:廊坊市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廊坊市:0316-2769110,邮箱:lfybjjb@126.com;市本级:0316-2227951,邮箱:lfybjjb@126.com;三河市:0316-5165086,邮箱:sanhejihe@163.com;大厂县:0316-8365599,邮箱:dcxylbzj@163.com;香河县:0316-8800338,邮箱:xhylbzj@126.com;广阳区:0316-2270632,邮箱:gyjmyb@126.com;安次区:0316-5891980,邮箱:acqylbzj@163.com;开发区:0316-6085740,邮箱:58462363@qq.com;永清县:0316-6683750,邮箱:yqhgzx@126.com;固安县:0316-6160608,邮箱:gaybjbsl@126.com;霸州市:0316-7275800, 邮箱:bzybjg@163.com;文安县:0316-5281200,邮箱:waybzx@163.com;大城县:0316-5500390,邮箱:dcxylbz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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