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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河北省域内高速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靠右侧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
记者从高速交警廊坊支队获悉,为规范中重型载货汽车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4月15日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靠右侧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
据介绍,4月15日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中重型载货汽车(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准车型为准),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
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同向2条车道路段的,禁止在左侧车道行驶,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必须立即驶回右侧车道,禁止连续超越2辆(含)以上机动车。
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同向3条车道路段的,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应在最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可以借用中间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必须立即驶回最右侧车道,禁止长期在中间车道行驶。
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同向4条(含)以上车道路段的,应在右侧两条车道行驶,禁止使用其他车道行驶、超车。
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造成右侧车道拥堵、中断,导致中重型载货汽车无法在本通告规定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必须靠右侧车道行驶。
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造成道路全部车道拥堵、中断,中重型载货汽车必须在本通告规定行驶车道依次停车等候,严禁在路肩或应急车道停车或行驶。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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