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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34条规定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2019年03月28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记者 郑晨子)3月22日,记者从廊坊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近期出台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共计8个方面34条规定,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正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诉讼服务有力,切实提高为民营企业发展的服务水平。深化立案“登”字号改革,完善网上立案机制,建立涉企诉讼的“绿色通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简化立案手续,为涉诉民营企业立案创造便利条件;设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热线,开设导诉导访、查询咨询、邮寄送达等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决定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研讨会,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

刑事保护良好,增强为民营企业发展的保护力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情节的,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犯罪的,对企业家要优先考虑使用非羁押措施,对企业经营账号、财物采取强制措施要适度,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营商环境优化,建立为民营企业发展的秩序规范。将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纠纷案件,正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和公司责任;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案件,对涉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平等对待涉诉民营企业和国有公司企业;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法院的对接,借鉴北京、天津等法院的判例,努力做到同案同判。

行政审判加强,促进为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支持。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纠纷案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执行力度加大,建立为民营企业发展的信用环境。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信用惩戒大格局,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的民营企业,及时删除相关人员失信信息。

《实施意见》还对产权保护、加强营造为民营企业发展的创业氛围以及司法服务延伸、推动为民营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目前此《实施意见》已下发到全市两级法院。两级法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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