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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济普查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1月1日起,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现场登记工作正式启动。截至3月15日,全市普查对象登记上报率达到84.6%,现场登记工作进度在全省靠前。
严格执行方案。四经普开展以来,市经普办切实将普查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普查各个环节,认真落实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和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全覆盖。通过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的方式相结合,切实提高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普查数据准确性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普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真实、准确。
强化质量控制。市经普办制定了普查登记阶段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数据审核验收实施方案。开展包联制度,能够对登记现场进行及时调研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实行数据质量周通报制度,每周对各县(市、区)普查数据质量进行通报。每周召开专业数据分析会,解决普查登记中遇到的各类数据质量问题。
加强执法检查。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加强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及时曝光。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持续普查宣传。有针对性开展普查宣传,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和申报真实数据的自觉性。对于拒报、不报、瞒报、漏报和夸报、虚报以及任意修改普查数据的违纪违法者,也要在查处基础上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和曝光。
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廊坊市统计局局长张志刚表示,通过此次经济普查,可查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并通过四经普获得的微观数据和总体情况,为我市制定规划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目前,各县(市、区)现场登记进展还不平衡,仍存在不报、漏报现象,部分普查对象配合程度有待加强。随后,市经普办将切实加强对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认真做好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注重普查工作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普查宣传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