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选登
及时回复市民疑问
受理时间:2019年3月11日
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与妻子到广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妻子只会书写自己的名字,被工作人员告知需到法院起诉离婚,认为不合理。
答复时间:2019年3月15日
市民政局接到交办件后回复:经核实,因刘先生妻子不识字,对协议内容无法认知、确认,故不适宜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为保障办理方权益不受侵害,我部门建议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由于当事人不情愿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经与省厅业务主管部门协商,采取由女方选定委托律师代理或直系亲属随同办理的方式解决。在多方协调沟通下,刘先生和妻子的离婚手续已于2019年3月13日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