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廊坊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办发〔2018〕45号)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方案》(冀办发〔2018〕59号),切实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国革命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廊坊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2月19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3月5日前反馈至廊坊市文物管理处。
电子邮件:至lfswwglc@163.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和平路238-1号廊坊市文物管理处
联系电话:0316-2222305
廊坊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2018—2022年)的意见》(中办发〔2018〕45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实施方案》(冀办发〔2018〕59号),切实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国革命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艰苦卓绝的中国革命斗争进程中,形成了内涵丰富的革命精神。革命文物是民族精神的实物反映,是中华文化的宝贵资源,是中国力量的源泉所在。它不仅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人和广大革命群众听党指挥、无私奉献、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时代语言和精神风貌,而且见证了中华民族和广大中国人民热爱祖国、捍卫和平、威武不屈、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和精神追求,对历史的实证作用不言而喻。作为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国革命精神有力佐证的革命文物,秉承坚定的政治立场,富含鲜明的感情色彩,展现浓郁的时代气息,蕴含丰富的战斗信息,具有鲜明的思想性、时代性和群众性,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廊坊市域范围内存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60余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革命文物既是文化资源,也是政治资源,不可再生,甚至不可复制,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对传承革命文化、坚定“四个自信”、振奋民族精神、汇聚发展力量、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激发文物事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高度,全面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为核心,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着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着力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自然环境的统一,协调可持续性的保护和展示,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使文物在庄严、宁静、整洁的历史原貌中呈现它的历史价值和教育意义。坚持因地制宜、够用适用,保证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突出社会效益,与学校教育、干部教育、全民教育结合起来,强化社会教育功能。坚持推进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改革创新,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社会经济、民生改善相结合,保证革命文物工作的科学性和全局性。
(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市革命文物保存状况全面改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旧址险情全部排除并开放;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保管机构)工作及相关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的革命文物管理体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革命文物保护。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使革命文物更好地融合历史精髓和现代生活,达到革命文物活化利用的时代要求,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独特作用更好发挥,使革命文物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革命文物资源信息管理,夯实工作基础。2019年完成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资源核查,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革命文物资源核查,建立完善我市革命文物数据库,实现革命文物网上信息共享。相关文物管理部门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力度,征集完善史料、口述资料等内容。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全市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和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对区域内革命文物资源现状、周边风貌环境、展示利用等相关情况进行排查,形成报告报市级文物部门,市级文物部门及时上报省级宣传、文物部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实施重点工程,加大保护力度。实施全市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对霸州市胜芳镇王家大院、各级烈士墓、烈士纪念碑和烈士陵园等有影响、有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进行积极维护,改变革命旧址的保护现状,全面排除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旧址的险情。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对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所在地县级政府要落实保护措施,各地根据革命文物特点和保存现状,加强革命文物保养维护和监测。新建、改建、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坚决杜绝擅自修建、未批先建、修建门槛过低问题,不得未批先建或边报边建。改建要严格以旧址、史实为基础。(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和开放范围。宣传、民政、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要全部免费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尽可能对外开放。确已做它用的,应开辟专门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并向公众开放,或规定开放日;暂时不能对外开放的,应在悬挂保护标志的同时设立方便公众辨识的说明牌。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纪念活动。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要将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红色旅游等相关政策和项目充分结合。加大军队系统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力度,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适时对外组织开展参观、瞻仰、纪念等活动。结合革命旧址保护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革命旧址惠及民生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驻地部队)
(四)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让革命文物“活”起来。努力研究实现革命文物“活态”形式和“活化”利用,提高学术话语权,让文物说话,让历史发声,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各有关博物馆、纪念馆要挖掘体现时代精神的展示内容,宣传、财政、文物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宣传、文物、党史部门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增强展示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展示的互动性体验性。坚持节俭、绿色,做到因地制宜、够用适用,力戒贪大求洋、富丽堂皇。(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创新传播方式,全面发挥革命文物教育功能。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鼓励学校、党校到革命旧址开展现场教学。通过展览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等活动方式,建立革命文物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廊部队、城乡社区的同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革命文物工作专题活动,市级新闻媒体配合宣传报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泛开展革命文化传播。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传承革命传统,弘扬革命精神。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方面研究,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开发文创产品,促进研究成果传播与普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廊坊广播电视台、廊坊日报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重点项目
(一)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长期以来,革命文物的管理及使用单位较杂,有民政、文物、学校、乡村等;有的遗址多次迁址,或因城镇建设,环境变化较大。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梳理,摸清底数和保存现状,做好档案记录工作。在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基础上,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实施以我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为重点的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系统开展百年党史文物、文献、档案、史料调查征集,深入挖掘阐释和广泛传播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贡献。全面提升展示水平,创新展示手段,突出整体性和系统性,以不同形式展示本地红色文化特色。(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工程。对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进行排查梳理,对我市保存现状极差的革命文物要进行抢救性维修维护,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市宣传、党史、文化、文物部门要配合国家、省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对革命文物的影视拍摄工作;依托我市的革命文物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制作相关历史资料、图录、微视频等;深入挖掘革命文物内涵,开发一批革命文物宣传产品和文化创意产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廊坊广播电视台、廊坊日报社)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的廊坊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文物管理处,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保护责任,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提供保障。设立廊坊市革命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用新科技手段和装备提升保护利用水平。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提高革命文物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的队伍建设。
(四)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河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具体保护政策措施,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建立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保护责任,把革命文物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全局,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的评估机制和抽查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革命文物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