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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11日廊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在廊坊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廊坊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廊坊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审查廊坊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廊坊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廊坊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及全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市本级预算及全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审查廊坊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及全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市本级预算及全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9年市本级预算及全市总预算草案,批准廊坊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及全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市本级预算及全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9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查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八、审议设立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委员会更名为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更名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决定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十、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