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8号)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局依据省《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我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联系人: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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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20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全市上下始终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实检验,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铁腕治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在治理、监测、督察、考核、问责等方面打出一套组合拳,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特别是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我市连续两年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倒排前十,以“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为核心内容的大气污染防治廊坊模式在全省推广。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3—2017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市”。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美丽廊坊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大幅增强。
虽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不少困难。大气和水污染依然较重,环境风险隐患不同程度存在;环境治理基础薄弱,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欠缺;企业偷排偷放、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当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排头兵,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重大任务,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标本兼治、攻坚克难,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严密的法治,集中打好一系列标志性的重大战役,推动污染治理大见效,促进生态环境大改善,加快补上生态环境短板,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执政理念、责任担当,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晴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友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必须同舟共济、共同努力,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生态体系,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必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教育广大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新时代美丽廊坊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廊坊市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力争下降13%左右,达到52微克/立方米;龙河、泃河、潮白河、大清河4条河流恢复使用功能,北运河和子牙河除氨氮指标外,其他指标均达到Ⅴ类标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0.63%;全市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36%。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构筑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治污、强力推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严格铁腕治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最低的污染排放、最小的生态影响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对重大经济政策、产业布局、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对国家级新区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二)推动产业绿色转型。认真落实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压减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严禁钢铁、水泥、煤炭、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引导企业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组织方式变革,降低能源消耗。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机构、众创空间倍增计划,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和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创新能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三)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高效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环境治理重点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四)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5%。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推广民用节能、双蓄、调峰家用电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促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着力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五)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提高公共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深化拓展全民节约行动,组织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商城、绿色餐馆等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行绿色消费,出台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规范标准,推广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公众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牵头部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食药监局、市邮政局)
五、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坚持工程治本与精细化管控相结合,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管控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廊坊市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力争下降13%左右,达到52微克/立方米。其中,2018、2019、2020年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3%、5%和5%,分别达到58、55、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61.6%、64.7%、67.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少于30天。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确保持续向好、位次提升。
(一)能源清洁化替代工程。做实“煤替代”工程扫尾,2018年完成“煤替代”扫尾工程,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廊坊市全市域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提高城镇供热清洁化水平,完善市县建成区供热规划,不断提高电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比例。2020年,形成天然气、热电联产、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组成的供热体系。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强化煤炭运销管控。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依法取缔各类煤炭销售网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2018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气锅炉优先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同步安装脱硝设备。2020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2018年底前,全市9座殡仪馆的焚烧炉和火化炉完成环保更新改造,烟气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加快无钢市建设,2019年底前彻底实现“无钢市”建设,对现存的两家钢厂完成产能退出任务。全面提升“散乱污”整治水平,开展“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防止反弹,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使用视频网络监控、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工作,落实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廊坊供电公司)
(三)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2020年10月底前,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符合条件的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15%以上。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开展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到2020年,我市两家燃煤电厂全部完成有色烟羽治理,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领先水平。执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廊坊供电公司)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程。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2019年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到2020年,基本形成VOCs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排放总量实现较2015年下降20%以上。加强移动源、固定源、生活源VOCs管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五)扬尘污染持续控制工程。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建筑工地“七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2019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2018-2019年,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分别达到82%和83%,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75%和80%;到2020年,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85%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到2020年,全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强化工业料场扬尘控制,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2018年,廊坊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2019-2020年,市、县两级建成区平均降尘量均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内。(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
(六)移动源治理工程。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积极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试点工作。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10台(套)固定垂直式和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改善道路货运结构。大力实施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货物运输轨道化,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加强机动车监管和尾气治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控高排放车辆入城。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原则逐步完善市区各重型车卡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采取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模式。继续实施柴油重卡禁限行措施,充分利用尾气监测卡口和遥感监测设备,筛查、处罚各类高排放车辆,强力治理机动车污染。严控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行驶。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油品油质和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凡是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燃油和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立即停业整顿。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2018年底前,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并公布,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
(七)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严格管控秸秆焚烧,2018年底前,全市涉农区域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对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2018-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6%、97.2%和98%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92.3%、92.6%和93%以上。按照《河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对失管失控的严肃追责问责。常态落实市城区烟花爆竹禁售限放、市城区祭祀用品禁烧、禁止露天烧烤等措施。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进一步扩大生态空间。(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深化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到2019年,全市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建成区域传输监控预警系统,完善应急响应措施,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要求,分类实施减排措施,避免盲目启动和采取“一刀切”式停限产;开展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根据污染负荷及企业实际,结合今冬以来实际减排效益,按要求制定全市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廊坊供电公司)
六、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地下水、纳污坑塘等7类水体治理,开展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环境支撑。到2018年底,城市黑臭水体(八干渠)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20年,国家、省、市控断面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85个百分点,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一)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底前完成设区城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100%。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到2020年,廊坊市市级水源地必须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县城达到90%。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以国家、省地下水监测工程为基础,完善全市地下水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
(二)开展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到2019年,全市所有省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县级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2018年,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大清河流域、子牙河流域等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持续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开展黑臭水体点源、面源排查整治,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切断农村生活污染、种植业等污染源头;加强内源污染治理,清理河道垃圾,科学实施底泥清淤;推进城市水生态系统修复,提升城市水体自净能力。2018年底前,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三)强化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流域排放标准。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加强治污设施建设,规范治污设施运行,有效提升治污能力。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查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2018年底前,全省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省级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现有省级涉水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能按期完成的,撤销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格。到2019年,全面实现工业废水和集聚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省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面源污染明显削减,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开展农村积存生活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支持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2018年底,80%以上村庄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及时清扫、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2020年,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集中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污水收集、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厕所粪污得到全面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推进农村坑塘污染治理。以工业废水、养殖废水和混合废水纳污坑塘为重点,突出废酸、废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物,加快完成集中治理和生态修复,建立验收评估标准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工程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纳污坑塘整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制订并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深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河流湖库及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2018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加强河流流域综合治理。深化河流水污染防治。以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六条国、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为工作重点,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到2020年,龙河、泃河、潮白河、大清河4条河流恢复使用功能;北运河和子牙河除氨氮指标外,其他指标均达到Ⅴ类标准。逾期未达标的,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各级政府)
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整治。编制并实施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体系,制定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落实污染源负荷削减措施。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滨岸植被恢复和湿地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河流等地面水体环境质量。确定重点治理区域,重点开展红娘港一支、尹家沟、鲍丘河、小友垡干渠、凤河、南营排干、永金干渠、引清东干渠(固安)、中亭河、石沟干渠、老大清河、老龙河,八干渠13条市控河流及域内其它支斗毛渠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廊坊市流域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和市水环境目标要求。(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六)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地下水管理,实施“节、引、调、蓄、管”等综合措施,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南水北调、引黄入冀补淀等现有水利工程设施为骨架,织密平原河湖水网,提高地下水漏斗区水源统筹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全面排查机井状况,严格地下水开采管理,加大机井关停管控力度,严禁地下水违规开采。建立多水源统一调度机制,引足用好外调水。充分利用河流连通工程和河湖洼淀,在确保防洪安全的条件下,科学调度,做好雨洪资源利用。加大再生水、微咸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拓展超采区替代水源。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集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5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修正值控制在10%以内,城镇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达到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85%。到2020年,我市退减地下水超采量2.38亿立方米。(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
七、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安全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严禁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抓好源头防控,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跟踪评估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组织开展供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严格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着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快推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2018年,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规划、供地管理,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坚决杜绝“毒地”开发。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严格风险管控。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
(二)开展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整治。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铅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全面排查,实施综合治理。对治理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对照市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制定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方,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
(三)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全力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到2020年,实现所有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完成全部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整治,实现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其他县(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到202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能力的50%以上。(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快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从严审查、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加大非设关地打私工作力度,加强进口固体废物入境前检验检疫和海关查验工作,对开展装卸、仓储进口固体废物业务的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凡不符合规范要求、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办理进口业务,全面封堵洋垃圾输运入境通道。(牵头部门:廊坊海关、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结合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类别和处置流向清单。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聚焦涉危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智能监管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废酸、医疗废物和工业污泥等处置利用能力建设,淘汰一批规模小、技术工艺落后、处置种类单一、布局不合理、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整合改造。到2020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
(五)加快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推动大城县市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从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及分类管控、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政策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到2020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科学、高效、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大城县政府)
八、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功能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京津冀生态安全格局。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按照省统一要求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监测监管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新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山开发政策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要求的露天矿产开发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督导矿山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拒不停产或私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提请县级政府实施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2018年,对所有有证露天矿山持续实施停产整治,环保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三河市剩余35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进行综合治理。到2019年底,合法生产的露天矿山全部实现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开采。到2020年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全部治理完成(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数)。(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三河市政府)
(三)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按照《河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资金保障,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和管理评估,定期开展资源调查,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健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规划,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制度,对生态严重退化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范围。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大“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2018年底前,各级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坡地生态管理,严禁在25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和开展土地整理。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设卫星遥感实时监控体系,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五)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针对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系统退化等风险隐患,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化解机制,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力度,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自下而上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自上而下层层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消除。严密防控垃圾焚烧、对二甲苯(PX)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积极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确保万无一失。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和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分级分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培训等工作。高度关注、密切跟踪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过程,防止其向社会群体性事件演变。(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
九、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加强乡(镇、街道)环保所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力量,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探索跨地区、跨流域环保监管执法,加强水环境、土壤环境和机动车污染监测监管执法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加快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信用办、市发改委、人行廊坊中心支行)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实现“一证式”管理,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建立跨部门联合奖励机制。(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廊坊中心支行)
(二)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加强卫星遥感监测,着力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国、省控入境河流和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到2019年,按照省要求,完成具备建站条件的跨市界、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和重点排污单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全覆盖,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全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全市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监测资质、监测用车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准确界定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和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诚信和质量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惩处失信行为。(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各级市政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重点攻坚战役倾斜,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补齐农村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短板,要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处置运维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农村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机制。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积极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建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建立环保产业投资公司。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落实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实施力度。全面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化解和防范环境风险。(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银保监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全面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惩处,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环境执法检查,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发现、处置、赔偿、修复、监管、追责等工作机制。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力量,提高综合执法素质。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落实财政保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增强科技支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政策性研究,对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黑臭水体等相关性的污染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规范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及源解析工作。实施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及时制修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监测能力。(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着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强化业务比武练兵,大规模实施干部轮训,开展执法检查实战演练,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
(六)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市县两级要依托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大气、水等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制度,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积极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争当绿色发展的模范。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人争当生态环保卫士。(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十、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导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建言献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市人大环资委、市政协人资环委、市环保局)
(二)实施目标绩效考核。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质量、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施季度排名、定期通报,建立奖惩制度,并向社会信息公开。按照省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加强督导调度。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单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并按程序予以追责问责。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属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对主要负责人公开约谈,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坚持“一岗双责”“上下连责”,对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不担当、推三阻四、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