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市营造亲商安商招商、抓项目促落地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后劲和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廊坊市《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意见》,为使实施意见更加科学、民主、公开,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我委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的时限为11月19日到12月3日,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形式反馈。
邮编:065000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66号
电话:23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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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意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9
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意见
为落实好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意见》(〔2018〕—51号),有效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市营造亲商安商招商、抓项目促落地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后劲和支撑,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在做大做强我市优势企业的基础上,以更大决心开展招商引资,以更大力度推动招商合作,以更实举措保障招商成效,以更优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加快形成联系知名企业、引进重大项目、力促落地见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好项目,推动全市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领导带头示范、全市广泛动员。市级领导干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主动联系对接大企业、大力引进好项目;市直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履行主体责任,组建专业化招商团队,创新招商方式,健全招商举措;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推介廊坊、招商引资,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和推动项目落地氛围。
——坚持招商安商并重、营造“亲”“清”氛围。既注重放宽视野招商,面向全国全球吸引优质企业、优选高质量项目,也注重目光向内安商,盯紧域内培育成长的优质企业,鼓励拓展新领域、布局新项目,帮助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打造更优“亲”“清”政商关系。
——坚持精准招商定位、合理产业布局。围绕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升级方向,强化规划引领、绘制“招商地图”、建立招商目录、严格门槛标准,瞄准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精准招商,推广专业招商、以商引商、小团组招商等有效模式,遵循县(市、区)和各类园区产业定位统筹项目布局,切实做到延链条有方向、引项目有办法、补短板有重点、提质量有目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完善招商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运营成本、融资渠道、要素支撑等方面加大支持,落实政策;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政务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各类涉企检查,以营商环境大改善促进招商安商工作大提升。
——坚持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项目落地。招商引资工作采取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团队负责、工作专班落实的工作模式,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促进项目落地的工作机制,专班负责联系对接、合作谋划、项目实施、竣工投产等全过程推进服务,切实破解土地、资金等影响项目落地的瓶颈制约,确保项目招得来、留得住、见实效。
三、突出招商安商重点
(一)外商投资项目。瞄准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国际及区域性经济组织,主动与各国驻华使馆经济商务部门联系,强化与我国驻外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及港澳台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发挥友好城市在经贸交流合作方面的作用,密切与境外世界500强驻华总部和办事机构的联系,确定重点招商合作目标企业。
(二)央企投资项目。深化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战略合作,对华润集团、南航集团、中交建集团、中核集团、中建集团、中国航天集团等与我市合作的企业,争取在现有合作项目基础上落地新项目、扩大投资带动;对尚未合作的企业,加大对接力度,力争早日达成合作,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三)国内重点企业特别是民企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对接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企业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行业领军企业,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在为本行政区域内企业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与域外企业沟通衔接,引进符合地域特色、产业需要、承载能力的重大项目。
(四)院校(所)合作项目。加强与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对接合作,积极吸引其在我市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和产业成果转化机构,推动一批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我市落地实施。
(五)市内企业新上项目。紧盯市内传统优势企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壮大规模、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企业扩容提质,加强与企业沟通对接,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力争市内企业多上新项目、好项目。
上述项目要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我市产业发展系列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严禁引进污染企业和污染项目。
四、创新招商方式
(一)绘制“招商地图”。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全面盘查“产业家底”,建立产业发展要素供给、生产生活配套、区域现有产业基础、优势及未来发展需求数据库,分析相关产业和技术在全球、全国的分布与趋势,解构出细分技术领域的关联图谱,分析出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瓶颈和所需引入的配套或互补性产业环节,锁定潜在目标企业、机构或领军型团队(人才),各自绘制出潜在的招商目标图系,建立招商项目库和招商大数据,对重点客商“量身定制”招商项目,并定期更新招商重点领域的领军企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团队等对象名单,变“一对多”撒网式推介为“一对一”定点持续接触,切实提高招商精准度。(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组织专业招商。转变招商引资理念,加快推进由粗放式招商向系统化、专业化、差异化招商转变,打造“政府专业团队招商+市场化委托招商”的招商机制。组建面向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专业化招商团队,在国内外网罗各类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广、熟悉国际通行规则的专业人士,并将一批懂产业政策、懂国际商务惯例、懂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招商引资工作一线,着力打造一支“专业、专职、专人、专注”的招商队伍。市级要围绕主导产业组建专业的招商团队,每个县(市、区)也要至少组建1个专业招商团队。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委托招商,聘请国内外经贸代表机构、知名企业、中介组织或商界知名人士为“廊坊招商大使”,实行市场化委托招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点对点”招商。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核心作用,积极加强与国内外500强、跨国公司、知名民企、大型投融资机构、国际高端科研机构的对接,市县两级领导带头,组织有条件园区和企业主动上门拜访,了解信息,探求合作,吸引大型企业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等功能性机构,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吸引科研机构建设研究中心、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吸引和鼓励更多域外资本在我市投资兴业。(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实施产业链招商。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及要求,围绕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优质产业,以主导产业“建链”“强链”“延链”“补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各园区要建立健全产业链招商“三个一”机制,即一个产业、一个产业链行动计划、一个承载园区,努力引进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和发展后劲足的重点项目,着力引进一批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城市与县城经济发展的支撑项目,着力引进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参与“冀商回归”工程。深度参与全省实施的冀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等“五大回归”行动计划,重点依托国内外异地河北商会和海外侨社团、侨商组织,充分发挥商会侨联信息灵敏、接触广泛、联系紧密的优势,将招商推介活动嵌入商会活动,积极宣传廊坊、推介廊坊,邀请在外冀商企业返乡考察,使广大冀商和海外侨商进一步加强与家乡的联系,及时反馈信息,把商机传递到廊坊,把经验带回廊坊,把好的项目引到廊坊。(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健全招商安商举措
(一)建立市级领导干部带头引荐推介名企和骨干企业工作机制。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菜单”,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号召力、影响力和推动力,高位对接、高层推动。市级领导干部带头联系知名企业、引进重大项目,负责与企业初步对接和引荐推介。(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同志负责)
(二)健全分级招商机制。建立市县分级招商工作机制,市级按照管产业必须管招商的原则,由市直部门积极联系对接相关领域的知名企业,“一把手”带头招商,原则上每个部门每年至少引进促成1个项目;依托各县(市、区)组建的特色专业化招商团队,立足自身发展需求、产业定位,通过第三方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等多元化招商渠道,瞄准一批中高端企业,引进一批大企业、好项目。加快构建滚动招商机制,形成谋划储备一批、洽谈对接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项目工作格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完善产业招商指导目录。依据全省重点产业招商指导目录、重点外商企业招商目录、央企合作招商目录、知名民企招商目录、院校(所)深化合作及成果转化引导目录等指导目录和产业布局,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定位,明确我市产业招商重点,制定完善我市产业招商指导目录。招商目录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每年3月底前公开发布。(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发挥重大活动平台作用。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主办的相关重大经贸活动,利用会议平台和客户资源组织我市企业参与场内、场外专题对接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京津冀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谋划设计高端对接活动,推动一批国内外企业在我市开展实质性合作。鼓励各县(市、区)及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精心组织特色专题招商活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园区引资载体支撑。全市各经开区、高新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提升园区能级的有效途径,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以优化服务为核心,鼓励创新体制机制,复制推广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可按权限合理确定本级留成的园区地方财政收入划分办法,扶持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突出产业特点,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特色园区、国际合作园区、飞地园区,实现错位招商,避免产业雷同、同质化竞争。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资核心竞争力的开放示范园区,并在调区扩区、升级国家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用足用好国家、省鼓励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内外资企业增强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支持市内企业、机构与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组织密切合作,建设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尖端技术和基础性研发项目研究。鼓励域外资本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和生产力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贯彻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来廊服务,在人才选拔、人才落户、创新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专家服务基层基地等高层次人才发展载体,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完善招商安商政策
(一)完善投资优惠政策。深入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财政性奖励等支持政策,通过多种渠道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实际情况可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新上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采取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方法给予工作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各类园区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安商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为企业代建厂房、厂区基础设施、员工公寓的有效途径,支持企业自建公租房,吸引优质企业带轻资产“拎包入住”。(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资金引导作用。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和市内企业投资重大项目,积极协助项目单位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相关资金,优先安排市级预算内相关资金。对符合河北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规模较大的重大项目和境外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全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奖补。鼓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税法规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减免税以及对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廊坊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并购基金等基金体系,完善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为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加大在我市落地注册企业上市支持力度,通过省级和市级企业上市扶持资金,对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及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加大跨境交易管理改革政策的落实力度,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相关外汇登记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个数不受限制,可异地开户,实行意愿结汇,利润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汇出。(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要负责各类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引进项目用地空间,积极引导项目在符合规划的范围内选址,统筹安排引进项目的用地指标,提前谋划,做好用地保障。各县(市、区)要深入挖潜我市占补平衡后备资源,充分利用好异地补充耕地指标,市县统筹落实引进项目的占补平衡;符合国家统筹占补平衡条件的,积极申请国家统筹;符合省统筹占补平衡条件的,积极申请省统筹,保障项目占补平衡。各县(市、区)对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强化环境容量支撑。探索全市环境容量指标市级统筹,总量控制指标优先保障引进项目,确保重大项目不因缺少总量指标而搁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环境应急管理中严禁“一刀切”,对手续完备、达到超低排放的环保领跑者企业可不予停限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零排放企业免于错峰生产;对履行正常手续、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当地政府确定的涉民生企业,以及建设期无污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业等引进和新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基础上,秋冬季可正常施工。(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改善营商环境
(一)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资本公平竞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平等准入,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对转移来廊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市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引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我市仲裁机构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合作,提高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节能力,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全市各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企业“执行难”问题。(市法院负责)
(三)优化审批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纳入投资承诺制试点,允许企业自主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等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力争审批时限压缩到80个工作日以内。(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规范各类涉企检查。优化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除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外,各级各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检查,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严格执法程序,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对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形成项目招商安商和推进建设的良好局面。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力量,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团队负责,工作专班落实,全市上下协办推进的工作机制。对于省级和市级领导干部带头洽谈的拟引进企业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明确专人组成招商团队牵头对接洽谈。达成投资意向后,承接地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县(市、区)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个推进计划、一抓到底。工作专班实施“保姆式”服务,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构建管理平台。配合和利用好省搭建的省级统筹、分级管理的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信息平台,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健全信息汇总分析、工作推进分工、项目统筹布局、整体调度督导的工作机制,综合研判项目可行性等情况;统筹全市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经济优势、基础条件等因素,将各类招商项目分配至有关县(市、区)具体对接落实;跟踪掌握招商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推动招商项目落地。(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搞好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按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以项目招得来、能留住、见实效为目标,形成强大合力,切实做好项目选址、注册、备案(核准)、环评、规划、用地、贷款,以及水、电、气等各项要素保障,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调度推进。实施“月统计、季调度、年考核”,对重大招商安商项目实行挂账式督导、台账式管理。每月对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各部门引荐企业项目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对各级各部门在谈、签约、新批备案、开工、投产等各类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年底对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相关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六)完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带头和机构、个人推荐企业、引进项目成效突出的给予工作奖励,按照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实施奖励。要把招商引资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