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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答记者问

2018年11月22日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字体: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答记者问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1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会后,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有关内容回答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

答:2015年以来,人社部与财政部先后在22个省启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企业共158家,培养新型学徒制企业职工近两万人,其中转岗职工3670人以上,涉及机械、化工、电气、汽修、数控、焊接等近百个工种。人社部与财政部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技能劳动者总量不足、技能水平不高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等问题日益凸显。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利于更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拓展职业培训工作领域,创新职业培训模式,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是传承我国优秀历史、与当代国际人才培养模式接轨的重要创新。新型学徒制在传统的师傅带徒这一模式基础上,引入了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协同开展培训,并由政府激励推动,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是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具有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在各类企业普遍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有利于形成政府、企业和培训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推进人才培养的良好工作格局,是我国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创新。

三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有效性的培训制度变革。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制度,可将就业与培训紧密衔接,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使职工培训完全围绕企业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开展,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培训质量和效果。

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

《意见》明确了工作的主要内容:培养对象上,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培养模式上,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养主体职责主要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养目标上,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年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

问:国家对企业新型学徒制有何政策支持?

答:一是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是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记者 刘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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