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到市房管局办理廉租房收房手续时,被告知缺少离婚协议书无法收房,但初审、复审时并未有工作人员通知提供离婚协议书,认为不合理。市房管局接到交办件后回复:反映人2016年申请公共住房保障时未向初审部门提交第一次婚姻的离婚手续,在后期审核当中发现缺少要件,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办理入住前需要补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