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对我市中小型渣土车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2018年三季度环境污染防治十六条强化措施》(廊环领办〔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起草了《关于对我市中小型渣土车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9月17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10月1日前反馈至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电子邮件:hw7160804@163.com
联系电话:0316-7160804
邮寄地址:廊坊市光明西道200号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对我市中小型渣土车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目前,在廊坊建筑渣土运输行业中,根据施工现场环境、道路条件等原因需要中小型渣土车的运输作业。现在城区内从事渣土、物料运输作业的中小型渣土车有1000余台,大部分中小型渣土车都属于个人所有,车辆机动灵活,在市区随意行驶,存在不规范运输现象,扬尘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深入贯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2018年三季度环境污染防治十六条强化措施》(廊环领办〔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控渣土、物料运输车扬尘污染,特制定中小型渣土车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
一、中小型渣土车概念界定。中小型渣土车是指从事建筑渣土、物料等散装货物运输的蓝牌照自卸汽车,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且车体长度不超过6米。
二、管理措施。
(一)严格落实车辆标准。对在我市城区内(含开发区)从事渣土运输行业的现有中小型渣土车,要求车身外观颜色统一为果绿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必须在国IV以上(包括国IV)、具有自动密闭装置、车箱后箱板喷涂放大车牌号,车箱两侧喷涂运输企业名称。
(二)实行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在城区内从事渣土运输作业的所有中小型渣土运输车需到市综合执法局进行登记备案,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三)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中小型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运输公司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渣土运输企业资质,并具有30台(包括30台)以上符合标准的车辆。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考核管理制度等。
(四)严格落实审核程序。建设单位须选用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渣土运输,在每次运输前须向市综合执法局填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表》,注明渣土的产生地、处置地、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等信息进行备案,并纳入渣土智慧管控平台进行管理。同时,将取得市公安交警支队核发的《通行证》报市综合执法局备案。
(五)加大执法力度。市综合执法局将抽调建设、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对无资质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不按审批路线行驶、运输车辆不符合排放标准、苫盖不严、带泥上路、车容不洁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严格落实企业信用考核制度。由市综合执法局会同环保、建设及市公安交警等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对备案的运输企业实行“信用考核”制度,对渣土运输公司实行考核评比和末位淘汰制,并审核其它企业替补进入我市渣土运输市场。
三、部门责任。
(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渣土智慧平台的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对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实行24小时监管,查处车辆未密闭运输、车身不洁、沿路遗撒等违法行为。
(二)市公安局。负责渣土运输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依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渣土车进行管理处罚,审核市区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时间等,并核发《通行证》。
(三)市建设局。从事渣土运输行业的企业应向市建设局申请核发《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证》。企业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审核时须由市综合执法局出具企业所属渣土运输车辆的合格证明。
(四)市环保局。负责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检测的认定,并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车辆。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