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廊坊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冀政发〔2018〕12号)精神,加快构建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了《廊坊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征求意见稿)》,为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限为9月5日到9月20日,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形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lfshk123@yeah.net
2.联系电话:0316-2317038,传真:0316-2317038
3.通信地址: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6号,邮编:065000)
附件:《廊坊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廊坊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冀政发〔2018〕12号)和《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全面推进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坚守底线,引导预期。立足市情,严格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指导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统筹资源,突出重点。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向贫困人群、特定人群、薄弱环节倾斜,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协调均衡发展。
政府主责,多方参与。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强大的供给合力。
完善制度,改革增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定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提升群众知晓度、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1.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人群、特定人群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2.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3.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得到保障,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4.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究,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廊坊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累计 |
---|---|---|---|
基本公共教育 |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 97% | - |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比例(%) | 60% | 100% | - |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 | - | >25 |
农民工综合培训(万人次) | - | - | >7 |
基本社会保险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0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
基本医疗卫生 |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20.2 | 14.0 | |
婴儿死亡率(‰) | 8.3 | 5.0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11.2 | 7.0 | |
基本社会服务 | |||
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 | 30以上 |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39 | 50 | |
基本住房保障 |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 - | - | 4.8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户) | - | - | 1783 |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 |||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万) | 103.78 | 170 | |
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万) | 67.6 | 80 | |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 | 100 | 100 | |
国民综合阅读率(%) | 79.6 | 81.6 |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4.2 | 38 |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95 |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 | 80 |
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一)制度框架。
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紧扣以人为本,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为依托,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是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
(二)服务清单。
建立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明确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并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本规划遵循《河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有关规定,延续《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制度安排,将范围确定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大领域。
本规划同步出台《廊坊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清单内容均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清单》中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部门。其中,服务对象是指各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指导标准是指各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牵头负责单位是指各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制。
1.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
2.财力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持续增加。
3.人才建设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合理流动,相关政策重点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4.多元供给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5.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加强动态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推动总结评估和需求反馈。
三、基本公共教育
(一)重点任务。
1.全面普及提升学前教育。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园,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鼓励利用富余校舍、教室兴办幼儿园(班),支持乡镇举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增加城市市区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城市市区和有条件的县镇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
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增加市区、县城中小学数量,初中向重点镇集中。加快新建居民小区及旧城改造配套学校建设。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建设。探索建立城乡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推动城乡学校共建共进,实行城市、县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制度。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障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落实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政策,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和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涵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切实做到“资助全覆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突出精准资助,坚决查处申请资助过程中的作假、冒领行为。落实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强化资助资金监管。推动学生资助信息化建设。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4.畅通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渠道。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同步发展、宽进严出、弹性学制、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推动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保障措施。
1.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滚动实施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重点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城镇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2.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力度,新建学校按标准化学校要求建设,老学校采用就近合并办学、一所学校几个学区办法组建标准化学校。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协作机制,通过兼并校、建分校、新建校等模式,转化改造薄弱学校,全面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
3.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绝大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招生比例,实现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教育,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4.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强实习实训环节。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与经济转型升级联系紧密的紧缺型专业。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
5.加快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整体水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向县城、产业园区集中,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十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中心,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式发展。支持民办高中和职业学校建设发展。
6.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多项次培训,提高教师队伍自身建设水平。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教育教学水平。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落实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与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在乡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
7.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数字校园建设,积极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廊坊教育云服务平台后期建设和应用。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水平。
8.健全困难学生幼儿资助体系。推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四、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一)重点任务。
1.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实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加大对困难群体托底安置力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行动,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和人才智力精准帮扶。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化解产能、治理环境污染过程中的减员、待岗问题,加强定向帮扶和援助,妥善做好失业职工的转岗再就业工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促进区域内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健全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定期进行就业失业分析研判,对重大失业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2.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和完善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资金支持、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落实创业扶持资金,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服务项目行政许可和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依托现有的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客空间等众创空间,建设和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积极引导创新创业。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集中多方资源,创新培训模式,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积极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职业培训行动。主动适应企业需求变化,大力推广订单培训和校企合作,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技师培训。打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健全职业培训标准,改进政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机制。
4.加强劳动权益保护。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引导职工合理设定预期,依法理性维权。建立企业酬薪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二)保障措施。
1.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设备,推进综合服务全覆盖,改善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条件。
2.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字、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
3.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廊坊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谋划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4.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面向社会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公共招聘网。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以“12333”电话咨询为重点,配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装备设施,健全咨询服务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5.家政服务基地建设。建设10个以上省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其中与京津共建3个以上输送基地,培训输出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2.5万人以上。
五、基本社会保险
(一)重点任务。
1.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制度完善、管理科学、体系完整、水平适度、运转高效,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政策。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遗属待遇和病退津贴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完善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制度。完善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推动失业保险向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转型。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失业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健全社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之间制度衔接。保持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的合理衔接。
2.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完善我市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与全国联网,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转续,实现全省范围内养老保险异地领取、京津冀范围内医疗保险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查机制,协同做好京津冀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
3.实现法定人群全面覆盖。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规范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和农民等群体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收支挂钩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依法加强对从业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强化申报缴纳制度,规范申报、核定制度。
(二)保障措施。
1.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要求及时接入省级城乡一体的信息应用平台,支持各类业务系统和各类服务渠道的统一接入、有序整合和统筹调度,推动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多种渠道协同应用,实现服务网点一站式业务办理。
2.社会保障卡工程。全面发行和扩展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和持卡人员信息管理库。加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健全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接入机制,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
3.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市、县两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配置必要的设备,改善社保经办服务条件。
六、基本医疗卫生
(一)重点任务。
1.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健康县城、健康村镇,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加强居民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发挥中医药特色,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3.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普遍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服叶酸、孕中期免费唐氏筛查,降低出生缺陷率。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做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4.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扩大抽验监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
(二)保障措施。
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每县办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工程。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障碍、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重点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
3.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加强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7名,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
4.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争取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5.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力争到2020年实现经过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数量达到39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3名。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扩大儿科专业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向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6.全民健康信息化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指导县卫生计生部门建设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搭建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应用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和线上线下的智慧医疗。
7.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程。理顺和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各级监督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七、基本社会服务
(一)重点任务。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到2020年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优化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探索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管理,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大力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建设。到2020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2.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信息为辅助,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综合居家养老服务或日间照料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职责履行到位。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开展以长期护理、康复医疗和临终关怀失能老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3.提升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4.完善社会事务管理。优化婚姻管理和服务,按照省要求,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管理工作,落实网上预约服务,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全面建立收养评估监督机制。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推进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5.巩固优抚安置体系。全面落实和完善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优抚安置政策,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调整机制。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社会化服务平台。
(二)保障措施。
1.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推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整合、集成,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便民窗口、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12348”法律服务热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和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医护型、养护型床位和设施设备。加快推进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以及环京津医养结合养老示范机构建设。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建设,以及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改造。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完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推进“虚拟养老院”试点工作,推广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建立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4.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县级儿童福利设施。依托现有设施资源,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鼓励支持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5.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破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造或改扩建。更新改造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炉。试点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6.自然灾害救助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社区基础设施设防水平,新建或改扩建综合性示范应急避难场所。在多灾易灾的县开展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代储点)建设,并视情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室。
7.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人群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计划、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殊困难群体心理社会服务计划,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力争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总人口比例达到1‰。
八、基本住房保障
(一)重点任务。
1.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和准入退出机制。
2.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计划,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3.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结合精准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基本完成既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二)保障措施。
1.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根据保障性住房需要,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2.财税政策。统筹运用政府财力,在公共预算中安排补助资金,加大对基本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除在公共预算中安排补助资金外,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等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住房保障。
3.金融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保障安居工程融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4.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和租赁补贴标准。
九、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一)重点任务。
1.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健全居民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加快数字资源库建设,完善“文化同行”云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2.优化广播影视服务。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广播电视网、数字地面电视等手段,拓宽广播电视资源传输覆盖。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扩大收看人群,努力提供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
3.积极开展新闻出版服务。推动全民阅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所有乡镇,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农村和城市出版发行网点,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推动农家书屋工程提效升级。
4.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实施《廊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构建现代化全民健身多元化供给模式,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建设,科学构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广泛开展各类别全民健身活动,全面推动大众冰雪运动开展,推动大众足球的普及和开展,大力推动体卫、体旅、体教结合,全面提升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水平。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评验、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活动。
(二)保障措施。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市图书馆新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已有公共文化设施,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深入开展“送文艺下乡”“送戏曲下乡”“送图书下乡”三下乡和“六进”演出活动,持续打造“大美廊坊”文化艺术节、“梦想如歌”合唱艺术节、“最炫民族风”广场舞大赛、廊坊特色文化博览会、“月来月有戏”精品演出年、“书香廊坊”读书会、“廊博伴我成长”等系列文化品牌。加大“引进来”“走出去”力量,不断促进京津冀区域优秀文化的交流与共享。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互联网+”建设,更新“文化同行”,实施“阅读在身边”工程。
2.广播影视服务设施建设。实施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工作,推进我市广播电视节目由标清向高清数字化建设。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巩固“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成果。
3.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农村和城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城乡阅报栏。
4.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认真实施《廊坊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大运河香河段、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强文物合理利用能力,让文物活起来。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持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评定与申报工作。在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完成一批非遗传习场所,配置传习设施设备,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县级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地设施、农民体育健身设施、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冰雪运动设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活动空间。
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一)重点任务。
1.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对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对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水平,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建立贫困残疾人交通补贴制度,实现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2.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创业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为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给予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贴。大力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打造独具廊坊特色的残疾人手工产品品牌。推动市、县级中医院开办盲人按摩门诊。
3.加强残疾人社保服务。实施残疾人全员参保计划,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4.保障残疾人康复需求。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工程。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适用性药物。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训练等系列服务。
5.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水平。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加强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做好青壮年残疾人文育扫盲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进入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集中力量办好市特殊教育学校盲人高中部、聋人高中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6.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建设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实验区,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备战“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推广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7.改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和社会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志愿助残服务。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二)保障措施。
1.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推动形成功能完善、网络健全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市区、县城按照规定标准各建设1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支持县级依托县医院、县中医院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支持城市社区、行政村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立残疾人康复室。
2.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县级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就业职业培训、托养、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形成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3.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特教学校构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有机会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4.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人才队伍。加强市特殊教育校建设,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
5.残疾人扶贫解困工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资金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确保全面小康路上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6.互联网十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实现部门之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十一、促进公平共享
(一)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1.全力推进脱贫攻坚。针对廊坊市贫困人口分布相对分散、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大、支出型贫困明显的实际,逐户精准鉴别、逐人精准扶贫、逐项精准脱贫,统筹落实产业、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保、社会扶贫工程,坚持上级政策统筹一批,市级政策及时跟进一批、创新政策加紧制定一批、兜底政策切实保障一批,全力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脱贫行动,全面落实省级政策标准,创新廊坊健康扶贫服务体系、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实施助残脱贫行动,强化社保救助、康复服务、入学保障,梯度推进残疾人脱贫。实施教育脱贫行动,对贫困学生严格落实三免、四补、一帮扶,实施减免助学、补贴助学、创业助学。实施危房改造脱贫行动,提高市县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危房户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实施社保兜底脱贫行动,全力扩面、关爱、救急,切实提升对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水平。实施产业帮扶和就业脱贫行动,坚持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实施产业脱贫、资产脱贫、创业脱贫、就业脱贫,多渠道帮助困难群众治穷致富。到2019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确保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对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档案。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保障体系。提高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3.促进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有教育、就业、卫生计生、社保等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推进城乡区域均等化。
1.缩小城乡服务差距。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按照保基本、促均衡的原则,推动城乡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统一衔接,统筹配备设施和服务人员,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把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2.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市级统筹,通过完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转移支付等,加大对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县域间服务差距。强化跨区域统筹合作,促进标准水平衔接。
3.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简化基层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多元业务办理服务方式,协调各方资源力量,促进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
十二、促进协同发展
(一)促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对标行动计划。全面对标京津,逐项梳理与京津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对标行动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20个发展指标和81个服务项目标准均90%以上达到或接近京津水平,其他服务项目标准明显缩小与京津差距,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搭建区域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人力资源、公共就业等领域服务标准对接和人才资质互认。通过合作共建、托管模式等多种形式引进京津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探索社会保险对接试点,做好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探索多样化的合作办医模式。加强公共卫生区域联动合作,实现疾病防控、双向转诊等方面的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动京津冀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探索一体化养老服务模式,研究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等政策。
(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缩小与京津公共服务差距。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承接京津公共服务资源转移,推进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带动全省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到2020年,与京津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重点区域达到或接近京津水平,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2.推动环京津县(市、区)先行先试。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大厂、香河、固安、永清、广阳等6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协同发展要求,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医疗机构优先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推进社区就业、社保服务、养老福利便民化,协调北京养老政策外延,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医疗资源之间长期、稳定合作,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学、办学,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他县(市、区)也要主动对接京津,缩小与京津公共服务差距,加快补上社会事业发展短板。
(三)提升居民收入水平。
1.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措施,实现制度平稳衔接,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形成既支持规范增长又保持各群体收入分配大体相当的政策体系。
2.提升重点区域收入水平。创新收入分配政策,打造政策效应高地,激发各类群体活力,增加人才吸引力,聚集更多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逐步缩小与京津的梯度差。支持县级申请提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逐步实现市域内市直和各县(市、区)同职级同标准。健全改革性补贴制度,规范奖励性补贴政策,逐步实现补贴项目设立、发放范围基本统一,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增强对干部职工的激励作用。
十三、强化资源保障
(一)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1.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夯实资金来源,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稳步增长。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对基本公共服务中资本性支出的资金保障作用。
2.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合理划分市、县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强化市级在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重点增加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优先解决财力薄弱地区的资金缺口。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清理归并财政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监控,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枝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计划,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广订单培训和校企合作,完善远程教育培训,培养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
2.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引进、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健全创新人才薪酬、岗位管理制度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之间人才合理流动。实施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
3.提升基层人员能力。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人员待遇,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完善基层人员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工作。扩大基层服务人员队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1.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综合服务范围、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创新土地供应服务机制,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合理规划新建小区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
2.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国家标准,制定我市特定服务项目相关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
3.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开展多种形式诚信教育活动,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诚信服务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对不良服务进行记录并视情况采取失信惩戒及强制退出措施。
十四、创新服务供给
(一)培育多元供给主体。
1.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分工,强化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公益属性,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和去营利化。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深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制度改革,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2.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范围,公平开放基本公共服务准入,拓宽社会力量进入渠道。探索财政资金对非公立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
3.积极发展社会组织。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培养,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律,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创新服务提供方式。
1.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可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交由具备良好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购买程序规范化、常态化,规范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购买流程。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能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加强政府投资引导,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3.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信息,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
4.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契机,聚集国内外先进要素,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办医、共建养老、托养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1.开展“互联网+”公共服务。开展智能化便民惠民益民服务,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领域服务方式的转变,促进服务办理方便快捷。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网络化医疗服务,提供线上寻医问药、在线预约诊疗、互联网健康咨询、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服务,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开展网上社保办理,实现个人社保查询认证、跨区域医疗保险结算等应用。搭建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完善居家养老呼叫照护系统,鼓励养老机构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
2.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依托城市统一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直接面向城乡社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公共服务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和资讯交换共用。积极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变。
十五、推进实施评估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本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的有效落实。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
市、县两级政府负责推进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二)加强监督问责。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确立的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和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并向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问责,加强过程监管,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依法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表:1.廊坊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