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放大我市“放管服”改革效应,切实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冀办字〔2018〕5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为:2018年8月28日-9月12日。

联系人: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改科

电话:2336778

邮箱:lfbbsgk@126.com.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冀办字〔2018〕55号)精神,进一步放大我市“放管服”改革效应,切实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有机统一、坚持放管并重审管衔接、坚持“互联网+政务服务”协调促进,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创新审批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难点痛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办事环境,推动实现全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 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总结推广我市一趟清、不见面、只跑一次等改革经验,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对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归类,根据行政相对人到场次数、网上办理情况以及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各个环节,市县分别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 提高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比例,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8年底前实现市县级不低于50%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 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城乡社区等,实现面向个人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4. 聚焦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食品经营许可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改进服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审批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二)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5. 规范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完善划转和进驻事项标准,建立逻辑关联的运行流程,健全网上办事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打造在全国政务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标准化服务示范基地。(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6. 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评价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河北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编制基于SEM的行政许可服务公众满意指数测评方法、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办结”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提高审批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开展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试点,探索建立考核考评机制。(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7. 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工作细则等,从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清理“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能明确的逐一明确,不能明确且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8.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省、市、县三级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在清单之外索要证明。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达到取消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减少保留证明事项数量。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保留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河北省取消或调整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市县两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或调整证明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构建“三位一体”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9. 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巩固市县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防止改革走回头路。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模式,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三位一体”政务服务管理模式。(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审批局、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10. 优化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流程,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重新设计规划,实现简单事项立等审批,关联审批一章多效,联办事项一口办理,网上审批一次领证,勘察验收统一勘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11. 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集中监管。(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审批局、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12. 完善廊坊政务服务网建设,构建“横向部门联通,纵向四级联动”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采取“一级建设、四级使用”方式搭建全市统一的云基础服务平台,实现全市“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域远程办理、跨层级审批联动、跨部门业务协同。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3. 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将部门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省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 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以更加便民利企的形式,统一公开公示审批服务过程、监管信息、服务成效和执法结果。(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5. 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健全相关共享管理规定,发布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建立基础资源数据库,推进制定电子签章、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相关技术指南,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和电子证照、办件信息、监管信息等业务数据的交换共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 整合市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归并分散的资金设立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实现统筹集中规范管理。探索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利用的工作机制,提升市大数据中心能力建设。(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五)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7.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改革审批方式,通过取消行政审批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分类改革措施,把营业执照与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实现持照即可经营。(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三河市政府办;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18. 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动态调整《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后置审批手续办理时限。(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9. 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将开办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进行预先核准,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0. 在各类开发区推行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区域评估。推动建设、人防、消防施工图“多审合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探索可研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三书合一”。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大力推行网上联合审图、电子踏勘等,实现“多图联审”的材料网上递转、网上审图、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全面开启“线上受理、联合审图、集成服务、综合监管”的不见面审图新模式。(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1. 推动‘多规合一’,按照省空间规划试点办法部署开展市县空间规划编制,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一数据基础和规划底图,搭建管理平台,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规划‘多规合一’的方法路径,实现一本规划管空间、一张蓝图干到底。在此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要求时限完成)

(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2. 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3. 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利益关联,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放宽准入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4. 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逐步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监管有力的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 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26. 强化中介服务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健全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市信用办、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7. 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完善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牵头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结合机构改革进度及时推进)

28.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大力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信用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9. 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采取既具弹性又合规范的管理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持续推进)

30. 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31.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深化市县政府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交通、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结合机构改革进度及时推进)

(八)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32. 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33. 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整合各类资源,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通过授权委托、建立乡(镇、街道)代办点等方式,把面向群众的证照登记、城乡低保、计生服务、土地流转、合作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不断延伸便民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代缴代办和建立网上服务站点便民服务,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34. 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服务,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积极推行办事事项二维码、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受理模式,提供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牵头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市级各项任务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形成可预期、可考核、可验证的改革成果。市有关部门在抓好自身改革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改革指导,加强政策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多推出具有首创性、突破性的改革举措,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突出全局性、把握重要性、体现针对性、侧重前瞻性、力求时效性。要主动对标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创新思想观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技术手段,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谋划制定一批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新举措。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特别是结合市县两级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体制机制创新优势,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鲜活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三)抓好督导落实。加强对改革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决策、议事协调、督办、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落实和保障机制。把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考核任务,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与“双创双服”“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等工作相结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不履行改革责任、不按要求推进改革、损害群众利益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营造改革氛围。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大力宣传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成功做法,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探索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依托网上审批平台、实体办事大厅等,通过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要搞好改革政策解读,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推动形成社会和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

邯郸市全面推行“一趟清”“不见面”改革

邯郸市全面推行群众办事“一趟清”“不见面”改革,梳理确定市本级社保、医保、税务、投资项目审批等企业群众最关注、服务最直接的领域“一趟清”“不见面”事项578项,占总体政务服务事项数量的88%,实现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一趟清”,能够实行网络审批、快递送达或全程代办的事项“不见面”。

一、紧扣事项规范,梳理一张清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和企业最需要、最难办的事项出发,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针对企业群众提交的材料多、记不全、带不齐等问题,提出材料“四不提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无明确规定的不提交,可通过本部门出具或可以通过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不提交,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提交,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提交。

二、再造审批流程,实现一次办结。发挥行政审批局的集中效能优势,按照减少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时间和集成优化要求,进行审批流程再造。一是在简化流程上,推行“事项最简、集成最优”。对单个事项,简化为“受理——审验——核准”3个环节;对集成事项,变并联审批为同步受理并行审批,创新投资项目容缺预受理机制,实行“四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三测合一”,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整合不动产办理业务为“一趟清”办理模式,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带一套资料就可办结交易、缴税、登记等业务,实现了一次叫号、一窗受理、一窗收费、一窗发证。二是在提升效能上,实行“统一标准、规范审批”。按照“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4421),从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法定时限等9个方面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三、整合政务信息,推行一网通办。以邯郸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总入口,依托原邯郸市民网+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行政审批综合业务系统“1+3”平台,打造市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7年底率先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积极推行办事事项二维码、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受理模式,提供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四、勠力同心改革,拧成一股绳。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作风建设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范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并联审批等服务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发挥每位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变被动工作为主动作为,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附件2

沧州市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

近年来,沧州市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网上审批方式服务便民,改变了传统纸质审批方式,打通了审批权力的“堵点”。采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通过研发启用网上审批便民服务系统,依托电子表单、电子签章、电子监察等形式,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网上审批与服务全覆盖。不仅有效遏制了权力寻租问题,更有效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了“服务零距离”。

一、网上全程流转,服务全程监督

一是采用“电子表单”。将相关表格的电子版上传至网站,按部门分类供群众下载使用。针对受理、审核和审批的各流转环节,设计了网上流转表单,为每个环节设定了审批时限、短信提醒和进退件签批。二是实行“电子签批”。引入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管理系统,为各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备密钥,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认证,使电子签批具备了法律效力。三是现场“高拍彩扫”。各级便民服务中心统一配置了高拍电签设备,办事群众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填写审批表,经办事员初审,并对头像、证件、审批表进行高拍彩扫,加盖电子印章后,即可上传系统进行流转。四是强化“电子监察”。在系统中设置“电子监察”模块,根据事项规定办结时限,对网上办理事项实施统计、监督,对即将到期的进行黄牌提醒,超期的予以红牌警告,并发出短信催办。

二、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服务范围更加广泛。编制公开了市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将市县两级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实现了市县网上审批与服务系统对接,市级政务外网横向与市直90个部门联通,纵向与省公务外网、16个县(市、区)、3个开发区联通;审批和服务事项基本集中至各级便民服务中心。目前,全市基本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网上审批与服务全覆盖,群众90%以上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可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二是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四级网上审批与服务系统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审批与服务事项下放到村(社区)居委会,变“部门受理”为“基层受理”。只要条件满足,各级代办员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网上流转即可,用“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实现受理事项环节下沉到最基层,真正把服务送到了百姓家门口。三是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四级网上审批与服务系统内置了严密的网络管理版块,用“无情”的电脑约束“有情”的人脑,不仅杜绝了“人情面子”,也最大限度防止了权力寻租,倒逼部门和工作人员“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真正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四是服务功能更加丰富。通过审批便民服务与电子商务结合,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沧州市各类网店发展超过20万家,年交易额超100亿元。通过审批便民服务与银行、保险、通信、电力等机构合作,群众就近就能办理充值缴费、小额存取款等便民服务事项。同时,系统还开通了“民情民意”收集平台,及时收集辖区综治信访信息和民情民意,通过系统反馈到市级平台进行收集汇总处理,使群众呼声有了新的反映途径。

 

附件3

邢台市“三个一”改革打造审批服务新模式

邢台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发展理念,通过“一枚印章管审批”“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等便民举措,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个门”让群众找到了“家”。2017年4月,实现了市县行政审批局全覆盖,有效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门办理所有事”。51枚印章变1枚打造“邢台速度”。将“姓公带审”的556项审批和服务事项,通过划转、入驻或网络对接的方式,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局办理,实现了政府审批服务职能的有效归集和闭环办理。审批流程作减法提升“邢台效率”。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推行容缺受理为核心,实施流程优化再造,合计砍减申请要件213个,压缩办事环节121个,缩短办理时限1200多个工作日。服务保障全方位彰显“邢台态度”。在全市推行无休日预约服务,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和现场3种预约方式,在非工作时间随时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业务,做到了服务群众“零距离”“全天候”。自2017年4月份以来,市行政审批局已提供预约服务98次。

“一扇窗”让群众放下了“心”。发挥行政审批局改革优势,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将划转和入驻行政审批局的各类事项全部纳入“一窗受理”范围,通过“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确保“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腿”。“门好进,脸好看”。在各级审批服务大厅建立“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根据群众咨询内容和办事需求,联系相关审批科室,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心有底,事好办”。将群众提供的办事材料按领域、分科室流转,群众通过窗口安装的双屏显示仪,全程了解事项办理情况,有效监督事项办理进度,确保阳光规范、有序办理。“人好找,证好拿”。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向群众发放证照或批复,提供免费邮寄服务,减少群众奔波之苦。威县自成立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以来,办事窗口由24个精简至8个,受理人员由43人精简至25人,平均受理时间缩短30%,快递公司累计提供送证服务80余次。

“一趟清”让群众省下了“力”。将“最多跑一次”作为政府直面群众诉求的庄严承诺,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通过容缺审批、并联审批、承诺办理等审批服务模式,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聚焦项目投资领域探索“容缺审批”。以威县为试点,对省禁止投资目录和政府核准目录外的备案项目,推行前置事项承诺、联合验收、信用评价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先建后验”。聚焦企业注册领域推行“简易办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推进简易注销和注册登记“审核合一”制度,对经营期限临近届满的企业,提前两个月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等方式提醒告知。聚焦民生服务领域砍减“奇葩”证明。按照“谁索取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市县乡三级各类民生领域证明材料,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73项,保留村(社区)出具证明18类。2017年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来,60%的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内丘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立等可取”改革,15%的事项实现30分钟内办结。

 

附件4

唐山市打造“四最”营商品牌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2018年以来,唐山市坚持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的“四最”营商品牌,把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向深入,取得初步成效。

一、推进审批集约化。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运行模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各类窗口梳理整合为不动产登记服务区、公用事业服务区、审批服务区等七大类综合办理功能区;封存了23个部门49枚公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强化协调配合,实现“一个窗口流转、车间式流水线审批”。开展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领域综合服务试点,把原需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地税3部门窗口受理整合至1个窗口受理,推进交易、登记、契税等环节“一套材料、并联办理、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注重抓好配套服务,在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领域实行社会中介服务市场化,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中介组织,实现中介服务“货比三家”。

二、实行“最多跑一次”。组织市县两级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其中市级第一批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582项,占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总量80.3%。为抓根治本、提质增速,市行政审批局对169项审批事项实施流程再造,审批环节压缩了14.58%;大力推行“135办结制”(1日、3日、5日办结),平均每项事项办理时限为3.2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压缩86.57%。

三、确保项目落地快。唐山市着力实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四字要诀”(“简、压、联、调”),坚持简化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落实联合审批、调整办理模式,仅在财政限价评审阶段,总体评审时限就比规定时限压缩一半。出台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验办法,优化项目联审联验工作环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行“一口受理、同步评估、联合评审”的服务新模式。

四、实施“审批不见面”。市行政审批局在互联网审批平台公开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示范性文本、制式表格等相关信息,做到“网上告知一点通”;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批件快递送达,实现“数据来跑腿、群众零跑腿”,让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办审批”,目前唐山网上办理业务总量全省排名第一。

五、破解“准入不准营”。编制公布了市级“43证合一”目录清单,企业办理手续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码”,今年1至4月份,全市共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8793份。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改革涉及的101项行政权力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等5项具体改革方式,实现审批更简、效能更高。

六、提升服务亲民度。坚持减证便民,将市级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事项由2017年的95项精简至42项,精简率达到55.8%。实行上门服务,针对社会特殊群体和重点项目提供上门服务,1至4月份市行政审批局为重点项目提供上门服务16次。实行预约服务,审批部门在约定时间为预约申请人提供相应审批服务。实行延时服务,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双休日开放机制,为群众提供公积金、医保等民生服务。实行代办服务,对市场准入、投资建设领域急需两个以上(含两个)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统一开展许可申请受理和许可结果送达(发放)服务,实现“一门咨询、一表申请、一单收件、一票缴费、一窗领证”。

 

附件5

石家庄市裕华区“五个一”“四到位”“三减少”提供群众满意的审批便民服务

石家庄市裕华区推行规范审批“五个一”,便民服务“四到位”,审批环节“三减少”的行政审批新模式,全力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一、“五个一”实现规范审批

一是一窗式受理。按照“一窗受理、多室联动”原则,首办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办理过程内部流转,首办窗口负责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目前已有25个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了并联审批。二是一次性告知。对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印制《一次性告知单》,并主动向申请人出示,告知申请人办理该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规费等情况。三是一平台审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广网上受理、预审、反馈,实现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四是一站式办公。在全省率先开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在北大科技园设置登记注册专网专线,积极推行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五是一枚公章出证。启用“裕华区行政审批专用章”,对出具证照类的事项,统一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四到位”实现优质服务

一是事项公开到位。在办事大厅和政务网站公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清单、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在全市率先将环保禁止性规定纳入工商登记提前告知范围,杜绝了申请人因盲目选址造成的投资损失。二是硬件设施到位。新审批大厅面积近1400平方米,设置窗口工位37个,设置“自助服务区”,配备便民服务设施。三是信息化手段到位。开通微信公众号,开展微信预约办理服务,实施远程身份验证,实现了“数据空中走、审批网上行”。四是贴心服务到位。选派专业人员值守咨询台、投诉台、学雷锋志愿岗等,提供咨询、求助等便民服务。

三、“三减少”实现高效审批

一是减少环节。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可”的审批原则,充分挖掘并联审批的优势,积极推行容缺审批,取消前置门槛7项,打通了事项办理的“肠梗阻”。二是减少手续。全面梳理和再造流程,取消各类无关证明和繁琐手续21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审批事项的信息互通、校验核对,实现了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三是减少时限。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环节和层级。截至目前,20个事项实现即时办结,23个事项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628个工作日,审批时间缩短近40%。

 

附件6

保定高碑店市打造“两个代办”升级版 打通审批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保定市在高碑店市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试点,将涉及农村的45类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乡村两级代办范围,15类实现网上审批,取得明显成效。目前,“两个代办”升级版已在保定全市推开。

一、搭建服务新平台。打造高标准便民服务中心(室)。高碑店全市14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成五星级便民服务中心,352个村(社区)建成五星级便民服务室,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部分配置了高拍仪、手签板等高端设备。升级服务手段。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建立“网上办事大厅”,打造“便民服务一张网”,将受理、审核、审批3个基本环节逐项梳理优化,通过流程再造,嵌入电子表单、高拍彩扫、电子签章、电子监察等功能模块,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实现了由群众办事“面对面”向“键对键”的转变。加强代办队伍建设。吸收年龄轻、知识广、懂电脑的党员担任代办员,常驻便民服务室,为群众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定期对乡村两级89名代办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着力建设一支能力强素质高形象好的代办员队伍。

二、再造服务新流程。规范运行机制。出台了《依托互联网技术推进“两个代办”升级版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规范“两个代办”建设标准、服务流程及管理措施。明确代办事项。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除公安、税务等有特殊要求的业务外,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86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98项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43项进驻村级便民服务室。规范代办流程。村代办员负责比对录入信息,通过“密钥”加盖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上传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应窗口,完成代办申请。乡镇窗口负责审核,加盖镇级负责人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上传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窗口。市级窗口负责查验审批,加盖相关部门负责人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反馈村级代办员完成办结,实现了“干部群众跑”到“信息数据跑”的转变,办理时间由一周缩短为15分钟,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

三、提升服务新标准。拓展服务领域,整合便民服务资源,吸引农商银行、淘实惠电商加入村级服务平台,让群众不出村就能缴纳水、电、燃气及手机话费,办理小额存取款、银行转账、保险代理,享受快捷购物、快递配送等服务,推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等多种功能在同一平台均衡发展。健全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当场办结、限时办结、并联办理、重大事项全程代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代办员履职行为。

 

附件7

廊坊市审批局开启服务新模式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今年以来,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全面推动“不见面审批”。6月20日,廊坊市行政审批局线上审批系统正式启用,标志着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开始从人工“面对面”模式向网络“不见面”模式转变。该系统依托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集线上咨询、表格下载、资料提交、“证照联办”、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及能效监察等功能于一体,办事企业和群众可以足不出户提交申请,随时随地查询进度,真正实现了行政审批“一网办到底”。目前,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审批事项中,除19项需使用国家、省专网系统申报的事项暂未并入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在线申报外,其余159项全部实现“网上报、网上办”。

事项全公开。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全部在网上进行了公开,内容涵盖设定依据、受理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联系电话等,申请人只需登录网站选中事项,对应的审批流程、要件、时限等既一目了然;申报电子表单全部在网上挂出,申请人可随时随地根据需要进行“一键下载”。

随时可申报。申报时间地点不受限、种类数量不受限,只要有互联网,申请人即可通过登录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廊坊分平台,点击“行政审批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即可根据系统生成的受理文书编号查看审批进度和反馈信息。系统预留“申审互动”版块,申请人与审批人员可以通过留言板进行线上、线下交流互动,确保“问题提前弄清、错误及时更正”,解决申报资料反复修改、反复提交问题,全面提高网上申报一次提交受理率。

审批更快捷。将线下取得的创新、优化成果嵌入线上,开展网上审批流程再造,打通制约网上办事的堵点、难点,形成审批办结全过程服务闭环,让每一个事项在网上都能“走得通”。按照分层管理模式,将上线的155个审批事项分解为218个子事项,并逐项进行流程再优化,即时办、当日办事项从54项增至74项,非当日办结事项平均审批时限也明显缩短,审批效能显著提升。此外,与线下申报推出的“证照联办”保持同步,开发了线上“证照联办”板块,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同样可实现“一键提交、并联审批、证照同取”。

监察全覆盖。建立网上监察机制,对审批过程实施全程时效监察,通过采取提前预警、督办提示、超时通报等措施保证事项及时办理。审批要件、过程全公开。申报人和监察人员随时可对办理中或已办结事项的申报要件、审批痕迹、责任人、审批用时等进行跟踪、查询,存在疑问的可依程序进行追溯或发起投诉,真正做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附件8

三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

为进一步助推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服务开发区建设,三河市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目前,“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已初具成效,在三河市全面推进。

一、借势精准发力,推动了审批集中受理。该市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按照“多部门集中为原则,分散独立为例外”的要求,推动许可证审批部门服务窗口向三河市行政审批局集中,作为该部门所有审批职能唯一对外窗口机构。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一门办结”的办事流程,禁止“体外”运行,简化办事的中间环节。目前,三河市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7个部门,除小型餐饮登记证核发、公安局、部分农业局、部分住建局改革事项在原单位受理外,其他改革事项都正在或已在三河市行政审批局集中受理。

二、细化改革方式,办理了首批备案事项。该市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32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细化了不同的改革方式。对“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这种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证照管理目的的直接取消审批。对“小餐饮登记证核发”这种需要开展行业引导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0项审批事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予以纠正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9项审批事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食品经营许可”等11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特定活动的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其中,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对将“小型餐饮登记证核发”由审批改为备案的新情况,已第一时间将《方案》转发至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所,同时结合《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制定了具体措施,即小餐饮经营者向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场所的平面图、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后,由该局工作人员审核并将经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向经营者发放《小餐饮备案卡》,便可开展经营活动。四月份,该局关于“小型餐饮登记证核发”共受理43项,按照备案制已办理完成11项。

三、转变工作方式,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三河市“证照分离”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双轮驱动,在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该市7个部门对32个改革事项,积极探索建立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的协同监管、以失信惩戒为手段的信用监管、以风险防范为保障的风险监管、以行业组织为依托的自律监管、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社会监管,构建联动、协调、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其中,文广新局、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家单位从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已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实施细则。

 

附件9

全面构建清单体系 助力“放管服”改革

——廊坊市以清单体系推动“放管服”改革

廊坊市以加强清单编制、使用和管理为抓手,持续加力、精准实施,构建了“范围广、沉到底、责任细”的清单体系,将权力关进“清单”的笼子,切实做到“放有力度、管有强度、服有高度”,下活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棋局。

一、编制“三类清单”,实现清单全面覆盖

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清单管理体系,探索以清单化建设实现政府权力的“减法”、优化服务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编制公开新的综合清单,实现清单的横向拓展。廊坊市在对已出台清单动态调整基础上,又编制公开了4个新的综合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的清单式管理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共梳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1086项,其中,行政许可273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确认37项、公共服务132项、其他行政权力627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公示内容、专栏设置、公示形式等进行了细化,42个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分别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清单,有效形成了执法类事项清单管理的完整链条。首批减证便民清单,集中清理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制定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保留证明事项76项、取消证明事项21项,取消率达21.6%,切实减轻了申请人、基层村(居)委会以及政府部门的负担,极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清单,涵盖了市级全部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事项487项,明确了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标准、抽查比例、抽查频率、抽查方式等内容,严格规范了市场执法行为,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编制公开专项责任清单,实现清单的靶向发力。紧紧扭住促进转型发展这一工作重点,推动清单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个领域用力,编制公开了两个专项责任清单。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基准,编制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环保、建设等39个部门的169项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着力推进环境保护责任法定化,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作用。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梳理了34个部门的110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形成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明确了监管事项的具体内容、监管方式、职责边界、责任追究及监管依据等,为实现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奠定了基础。两个清单为全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戴上了“紧箍咒”,使不作为和乱作为无处遁形。三是编制公开开发区和乡镇清单,实现清单的纵向延伸。始终把编制清单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在精心编制“综合清单+专项清单”的基础上,将清单制度向开发区、经济发达镇拓展延伸。2017年10月底,廊坊市实现了权责清单在市级、所有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的全覆盖,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层面上的建设取得明显突破,第一次全面摸清了市、开发区、乡镇政府行政权力“家底”,进一步明确了层级政府的事权划分。

二、建立“三项机制”,保障清单落到实处

在科学谋划和编制出台各类综合和专项清单的同时,积极探索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清单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一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进一步巩固和凸显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效应,2017年11月,廊坊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从调整原则、调整程序、管理层级、调整情形、调整时限等六个方面对清单动态调整作出了明确规范,共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1项,市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建立。同时,动态调整市场主体后续监管清单和涉企罚没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查询。二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将487项检查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7万余户企业信息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建成涵盖1197名执法人员信息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检查处罚结果”的工作目标。积极运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软件,于2017年6月和10月两次组织市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共检查市场主体53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2户,各有关部门开展部门内随机抽查1810次、涉及检查对象31862户,抽查及处罚结果均及时通过系统进行了公示,实现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检查结果公示率100%,有效解决了随意抽查、任性检查、人情执法等问题。三是建立跟踪问责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对部门清单调整情况开展“回头看”,深入查摆问题,调整完善清单,对工作推进不及时、乱调整等行为严格问责。在“一问责八清理”自查自纠阶段,共发现清单管理不到位问题41件,通过印发通知、制定分类处理意见、规范整改台账模板等方式,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举措,强化问题整改。至整改结束,清单管理不到位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发挥“三个作用”,助推经济健康发展

清单制度的建立与运用,不但实现了权责“归位”,更有效提升了政府服务效能,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优化了政府服务,实现了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各领域清单的制定,优化了审查类、变更类、登记类、延期类等审批环节和要件相对较少的审批事项流程,最大限度简化了审批程序和办理环节。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事项最大限度简化程序和环节,出台了第一批《当日办结事项清单》,涵盖医疗广告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等54项,审批时限从原来的961天缩减至54天,压减率达94.4%。以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为试点,依托智慧政务平台,探索推出了《第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99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递交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完成审批后,有关部门直接将打印出的证照寄送给申请人。这种不见面的审批模式,彻底改变了以往实地化业务办理方式,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的跨越式变革。二是提高了审批效率,驶入了受理和办结“快车道”。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的26条措施》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清单,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放宽市场准入”“下放登记权限”“降低登记门槛”等方面,进一步释放和提升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截至2017年底,市行政审批局累计受理企业注册类咨询7623人次,办结审批7410件、平均每日办结66.8件,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成效显著。三是压实了工作责任,激发了工作和办事“使命感”。通过制定一系列清单,细化了工作内容,明确了工作任务,压实了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有效实现了公共服务转思想、转作风、转方式,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创业氛围。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