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1079名贫困生获资助 全市各教育学段资助政策 实现全覆盖
8月2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各县(市、区)各学段共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79人,其中:学前147人、小学457人、初中205人、高中77人、中职41人、专科45人、本科103人、研究生4人,目前2017-2018学年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获得资助。
学前教育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资助政策。两免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即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在我省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中职阶段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阶段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此外,我市还自行出台了相关资助政策。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和《廊坊市慈善总会关于民营企业爱心人士捐赠扶贫助学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原则,为保证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对未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对在省外高校或省内独立学院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助学金3000元,学费补助每生每年分别为专科5000元、本科4000元、研究生8000元;住宿费、教科书费补助每生每年分别为800元和500元。
同时,为激励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凡初中毕业升入高中或中职学校、高中毕业升入大专以上院校、本科毕业升入研究生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按照升入的学段分别给予每生5000元、6000元、8000元的励学资助资金。
另外,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向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河北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助学贷款,专科、本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政府进行贴息。
2018年秋季学期,我市将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确保适龄学生不辍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全部到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教育扶贫工作十二项措施》;建立学业管理“帮学、励学”制度;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宣传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