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林业局关于征求《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8年08月22日 来源: 市林业局 作者: 字体:  

为紧密对接河北雄安新区、北京新机场、北京城市副中心三大重点区域,坚持京津雄生态建设一体化,加快打造京津保生态过渡核心区,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加国土绿化,推进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廊坊建设,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意见》(2018 3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为:2018年8月22日-9月6日。

联系人:廊坊市林业局造林科

电话:2350785

邮箱:lfzllhk@163.com.

附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林业局

2018年8月22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加国土绿化,推进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廊坊建设,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紧密对接河北雄安新区、北京新机场、北京城市副中心三大重点区域,坚持京津雄生态建设一体化,加快打造京津保生态过渡带核心区;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结构调整,多元扩绿,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增强生态支撑能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二、创新国土绿化用地机制

(一)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保护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依法行使经营权流转、投资入股等权能,加快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扩大造林用地规模,建设成方(带)连片(线)森林,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打造特色化、规模化、高效化平原森林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二)扩大生态建设用地范围。结合廊坊城市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规划的制定修编,将全市林地、湿地建设目标、规模与京津雄生态建设目标相衔接,凡达不到生态一体化建设规模的要扩大、加强。沿京津雄边界县(市、区)要紧紧抓住国家生态建设大发展的机遇,充分挖掘林地资源,通过增林扩绿、查遗补缺、连接镶嵌、强化抚育等手段,打造万亩优质连片秀林。主要河流堤坡地、低洼盐碱地要退耕还湿,建设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三)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在保护耕地、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按照我市生态建设布局(即北部生态宜居休闲区,中部生态产业引导区,南部生态屏障区),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鼓励发展林苗一体、种苗花卉、木本粮油、名优特新果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雄安新区边界区、北京新机场周边区、北京副中心边界区等县(市、区)可根据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市林地保护规划,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实施退耕还湿、还草,建设森林、绿地、湿地,构建京津冀一体化生态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三、创新新型造林主体培育机制

(一)鼓励成立多类型造林主体。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等组建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营造林专业公司;吸引国企、民企等工商资本建立专业化生态保护修复企业;支持永清国有林场依托管理优势,依法依规流转周边集体林地和未利用土地,参与当地造林绿化,扩大林场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二)创新支持政策。支持家庭林场、合作社、企业、公司等新型造林主体承包流转土地造林、原有林地改造提升和林木养护。凡达到营造林质量标准的,市、县(市、区)财政按照相应工程补助标准予以奖励补助。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实施造林绿化项目过程中,对企业取得的林产品收益依法免征所得税。允许财政项目资金依法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允许财政投入形成的集体资产转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鼓励通过转让、抵押等方式,使林木所有权进入流通领域,有效盘活林木资源资产,保证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

(三)开展省、市级新型造林主体认定工作。鼓励新型造林主体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提升经营抚育水平,试验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大力发展林苗一体、经济林果、林下经济、种苗花卉、生物质能源等绿色富民产业,壮大生态旅游、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养生)等森林旅游业态,打造一二三产业有效融合的森林生态综合体。对规模大、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专业造林公司、合作社认定市级新型造林主体,符合省级新型造林主体标准的,向省推荐认定省级新型造林主体。认定的省、市级新型造林主体由省、市分别在项目、资金、政策、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四、创新林木管护机制

(一)激发造林主体管护动力。通过招投标组织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要实行“造管一体”,把补植补造、后期管护、有害生物防治等费用纳入造林主体的造林成本,用于项目管护,同时,引入第三方验收机制,根据造林完成面积、造林质量、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养护时限分期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二)探索社会化管护方式。政府主导流转的规模化造林用地,新造林地达到公益林管护条件的,可由同级政府采取委托管护、合同管护等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森林经营,加强抚育管护。鼓励成立以国有为主,个人、集体、企业参与的股份制林场,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国有林场管理系列,实行专业管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三)扩大公益林补偿范围。对个人、企业、合作社等社会主体,在重要区域、重要部位、重点廊道两侧新造的生态防护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政策规定分期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探索逐步将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等绿色通道两侧林带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鼓励开展认领管护。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人通过认领、认养新造林地、中幼林地等方式,明确相关权益,加强新造林地抚育管护,可由市、县绿化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建设局)

五、创新造林投融资机制

(一)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各级政府将造林绿化投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可与上级造林项目补助资金、域外合作造林支持资金、金融类资金等整合使用。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不断加大重点造林项目财政支持力度,在用途不变情况下,加快采取“以奖代补”“先造后补”形式,对现代林业示范园区、森林生态综合体、林业龙头企业、林农合作社、造林大户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先给予重点奖补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二)创新社会融资模式。推广应用PPP模式等,撬动、吸引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本投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碳汇市场建设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毗邻京津的区位特点,探索适宜我市的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有序实施林业碳汇项目。鼓励个人、企业、单位、外商捐资造林,对捐资数额100万元以上的个人,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外商,可授予绿地、林木冠名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三)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造林绿化需求的金融产品,逐步扩大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规模,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受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开展林业经营主体间林权收储担保。创新担保贷款机制,探索建立面向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社和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森林保险制度,扩大森林类保险险种范围和覆盖面,探索开展特色商品林保险试点,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

六、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国土绿化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重要作用,强力推动国土绿化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二)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全市造林绿化现场会,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做法,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个人。对造林绿化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推荐上报全省造林绿化现场会会场,并由省、市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可推荐上报河北省绿化奖章候选人,给予相应物质奖励;成绩突出的造林市场主体,由省、市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森林覆盖率指标列为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内容。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35%,建成国家森林城市,6个县(市)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县(三河、大厂、香河、永清、文安已建成,固安力争2018年建成);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并保持在35%以上,霸州、大城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年度、地块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增加国土绿化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人社局)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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