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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全面打好产业扶贫就业脱贫攻坚战

2018年08月08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张欢 字体:  

日前,记者从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局牵头实施全市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全面打好产业扶贫就业脱贫攻坚战。

市农业局结合实际制定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实施方案,会同市扶贫办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劳动力就业问题等情况进行细致摸底调查,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产业扶贫就业脱贫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四项收入。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推荐就业岗位,实现贫困人口转移就业;

对不能离家离地或劳动力较弱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置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对具有自主发展特色种养、特色林果、电商、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等产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技术服务、创业信息和市场销售等方面重点扶持;

对自主发展特色种养、特色林果、电商、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等产业能力不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政策扶持、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思路,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带动产业发展,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

在保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承包地经营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原长期经营管理的农户,增加财产性收入。

将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和小微企业,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和小微企业统一经营,采取"保底+分红"模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源变资本、资产变股份。

结合自身职能,市农业局还扎实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成立特色产业技术服务团队,指导各县(市、区)对从事种养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技术帮扶、技能培训和疫病防控,确保帮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平台作用,指导各县(市、区)优先流转没有自主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承包地经营权。引导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帮扶,充分发挥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技术集中、要素聚集、应用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由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负责统一提供原材料、统一开展技术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订单要求进行产品初加工后,由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回收进行深加工和销售。

针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布稀疏、分散、不集中和因病因残因缺劳力致贫占比较高等实际情况,市农业局着力在推进贫困人口就业、开展产业帮扶和用足用好产业扶贫资金三方面下功夫,强力推进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

对于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转移就业,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对于不能离家离地及劳动力较弱的贫困人口,拓宽就业渠道,安置到乡村保洁员、垃圾清运员、安全生产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工作,签订就业协议,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于有能力、有意愿自主发展特色种养、特色林果、电商、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等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惠农政策、项目扶持、技术服务、疫病防控等帮扶措施,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壮大产业,实现稳定增收;对于能力不强、有意愿发展特色种养、特色林果、电商、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等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政策扶持、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思路,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模式带动发展,实现稳定增收;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力较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流转承包地经营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等措施实现稳定收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和宅基地使用权行为,签订流转协议,纳入流转平台,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承包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入。

此外,我市还科学、合理、合规使用省、市下拨的和县(市、区)财政列支的扶贫专项资金,优先采取"保底+分红"模式,建立健全保值增值、优化分配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

截至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转移就业245人,公益性岗位安置52人,帮扶发展产业64户,流转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土地247户,因失地而领取保险34户。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面,各县(市、区)正在组建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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