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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07月31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郑晨子 字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委、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突出打击重点,狠抓落实,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严格落实责任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则,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

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两级院都公开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都分别结合各地实际,运用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采取街道设点宣传,张贴宣传海报,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扫黑除恶社会宣传活动。

全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犯罪。坚持“打早打小”,坚持“打准打实”,坚持“密切衔接”,坚持“依法从快”。两级检察院对近年来所办案件开展“回头看”活动,从中深挖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线索。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复查各类案件4526件,排查出涉恶犯罪线索13件。

强化督导推动,促进工作深入。为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了以下工作制度:一是领导包院包案负责制。市院实行院领导包院包案责任制,由每一名市院领导干部分包一个县(市、区)院,除负责所包院的扫黑除恶工作和具体督导重大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以外,还负责维稳和改革创新工作。二是挂账督办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以及重点问题、重点案件,由市院扫黑办挂账督办。三是调度推进机制。市检察院坚持不定期对各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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