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河北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7—2030年)〉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年07月30日 来源: 市发改委 作者: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7—2030年)》要求,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制度体系,廊坊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7—2030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7月30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8月13日前反馈至廊坊市发改委。

电子邮件:2316026@163.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新华路66号

联系电话:0316-2316026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7—2030年)》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制度体系,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7—2030年)》(冀发改农经〔2017〕15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主要提出推进耕地休养生息、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我市草地生态保护与恢复,按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为前提,以系统论为指导,将耕地草原河湖作为生态系统的组成单元统筹规划。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重点辅助的方针,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有效控制耕地草原河湖开发规模、降低利用强度、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构建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农业资源和生态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保护,持续发展。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自然规律办事,构建耕地草原河湖资源休养生息长效机制,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2.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休养生息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等条件,统一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确保见到成效。

3.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关系,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推进农业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持续提升,不断减少生态系统压力,实现经济绿色、友好、低碳、循环发展。

4.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明确县级政府是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顶层设计、政策引导、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完善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形成资金多元长效投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5.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确保农民收入不降低。同时,鼓励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拓宽就业增收渠道。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确保全市耕地数量,有效恢复河湖生态空间,稳定湿地面积,稳步提高耕地质量,耕地河湖生态功能初步改善,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总体得到遏制,基本建立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政策与技术支撑体系,改变资源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

到2030年,全市耕地河湖资源利用与养护全面步入良好循环,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建立起完善的资源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稳定、田园风光优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具体目标

1.耕地。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9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342万亩;耕地基础地力提升0.5个等级,耕地土壤有机质平均提高0.1个百分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试点休耕的地下水漏斗区的生态安全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全市耕地质量状况得到阶段性改善,耕地养分失衡、耕层变浅、重金属污染、白色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生物群系逐步恢复。

到2030年,全市耕地质量状况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1个等级,耕地土壤有机质平均提高0.2个百分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试点休耕的地下水漏斗区的生态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建立合理的轮作体系和休耕制度,耕地利用高效、质量稳定、环境安全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2.河湖湿地。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61亿立方米以内,河湖生态环境水量有所增加,生态基流基本得以保障;国家、省、市控断面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85个百分点,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6.7%;地下水压采地下水能力为2.48亿立方米,压采率不低于85%;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重要湿地水生生物资源基本恢复,初步建立河湖湿地休养生息保障制度。

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59亿立方米以内,河湖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基本保障,河湖生态空间得到有效恢复;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国家、省、市控断面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全面消除;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水生生物多样性基本稳定;河湖湿地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河湖湿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表1 廊坊市耕地草原河湖资源现状与休养生息目标

序 号指 标2016年现状2020年目标2030年目标
1耕地保有量(万亩)532.79459-
2高标准农田总面积(万亩)130.28342-
3季节性休耕面积(万亩)1417-
4耕地基础地力提升等级-0.51
5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0.10.2
6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0.690.71-
7地下水压采率(%)-85100
8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16.7-
9湿地保护率(%)11.41835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耕地休养生息

1.耕地养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开展技术研发与集成,改良土壤培肥地力。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翻压和秸秆腐熟还田等技术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推广保护性耕作与土壤深翻技术,改善耕作层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利用冬春闲田种植绿肥、牧草,改良沙化土壤、抑制农田土壤风蚀,最终实现农田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到2020年,全市耕地质量状况得到阶段性改善,耕地地力明显提升,土壤污染趋势减缓,耕地土壤养分失衡、耕层变浅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生物群系逐步恢复。到2030年,全市耕地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2.季节性休耕。“十三五”期间,在我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大城、文安、霸州、永清四县(市)实行季节性休耕,即“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主要依靠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种植面积适当压减,只种植雨热同季的玉米、油料作物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等作物,减少地下水用量。季节性休耕期间支持农民种植绿肥作物,不抽取地下水浇灌,不收获,下茬作物种植前直接翻耕入田,减少地表裸露,培肥地力。到2020年,在确保重要农产品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合理的季节性休耕制度,促进耕地地力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实现农业生产和耕地资源保护协调发展。到2030年,建立合理的休耕制度,耕地利用高效、质量稳定、安全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3.污染防控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进有机肥替代行动。加强畜禽养殖源和生活源污染治理,采取农田径流氮磷拦截积蓄净化再利用、种养一体化、养殖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污染减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等综合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进入农田和水体,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水质和环境的影响。加强受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及时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方式,降低农产品风险。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6%,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4.建设高标准农田。稳步推进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0年力争建成高标准农田342万亩,实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建设标准。

5.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土壤环境详查结果为依据划定土壤质量类别,按质量水平和污染程度将耕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上报国务院批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相关措施。

6.建立耕地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完善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重点围绕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计划及占补平衡落实等方面。健全考核制度,完善奖惩机制,严肃考核纪律。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和审批程序,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建立基本农田警戒线保护耕地资源,建立一条永不逾越的红线。

7.建立耕地污染防控治理体系。构建防治并重、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耕地土壤污染防控治理体系。按照“人工治理为主、生态修复为辅”的方针,加强耕地污染治理,提升农田生态环境质量;严格“谁污染谁担责、谁破坏谁修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止工业企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废物处理等对耕地环境造成影响。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治理新模式。

8.完善耕地休养生息配套政策。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补贴制度,完善与耕地休养生息相适应的支农政策,引导农民科学安排种植。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政策,支持各类农业经营者因地制宜采取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松)、秸秆还田等措施,积极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治理修复等工作。中央财政对轮作休耕试点予以补助支持,由省级统筹安排县级试点任务和补助标准,县级农业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农户。支持试点地区农民转移就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长农业产业链,开辟新的增收渠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实施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推进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组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编制“一河一策”方案,重点制定好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全面抓好河湖管理保护提供技术支撑。严控工业污染排放,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防治城镇生活污染,完善城镇污水管网体系;治理农村农业污染,消灭傍河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综合整治淤积河道,建立河道淤积效果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实施一批湿地净化项目,削减入河污染物。到2020年全市重污染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整体改变域内重要河流的河道面貌和生态环境,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到 2030 年,基本实现重点河流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河湖水污染情况得到全面遏制和改善。

2.保障河湖生态用水。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核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加强水网联通工程建设,增强水资源调配和供水保障能力。合理调整缺水地区种植结构和布局,调减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低耗水的作物和经济林。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

3.保护和合理退还河湖生态空间。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滞洪区、滨河滨湖带等水生态空间的保护,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和整治,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空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存环境。在具备水源条件的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实施退耕(场)还湿工程,恢复和扩大湿地空间,保障迁徙候鸟的栖息地和越冬环境,构建健康的河流湿地生态系统。

4.加强地下水开采治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实施分区管理。坚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工程、技术、管理、农艺和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综合治理,逐步减少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压采目标。组织实施再生水利用、农业节水和地下水开采井关停等工程,采取“节、引、蓄、调、管”五方面地下水超采综合措施,在全市范围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5.35亿立方米以内,形成地下水压采能力为2.48亿立方米,压采率不低于85%;地下水漏斗中心水位回升、面积减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到2030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5.33亿立方米左右,现状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得到退减,全面实现采补平衡。

5.加强河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通过湿地周边、河道边岸的近自然化处理或重建,改善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水体自然净化和污染代谢能力。加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就地保护为主,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措施,维护河流湿地的生物多样性。

6.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落实湿地用途管制和占补平衡制度,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湿地公园精品。合理利用湿地资源,通过开展湿地科普宣教、生态旅游等活动,保障民生需求,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 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18%以上。

7.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大力加强全市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谋划推动广阳水库和文安马武营水库等水源地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分,确定保护区范围。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安全风险隐患,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厉打击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水源地周边的排污口,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确保水源地安全。强化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水质状况。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乡镇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

8.建立河湖水生态状况评价预警与管控机制。建立健全河流湿地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开展水生态空间基础信息调查评价和重要水生态空间承载能力评价,科学评估河湖和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适时公布相关信息。建立水生态状况预警与管控机制,对全市河湖和地下水生态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根据综合评估情况采取管控措施,降低风险。以县为单位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和调整区域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明确水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范围,划定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建立水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对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以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9.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廊坊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廊办字〔2017〕45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廊政字〔2018〕2号)有关规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加强地下水位动态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地下水资源监控能力。积极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培育水权交易市场,鼓励和引导区域、流域、行业及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加强地下水节约、保护宣传工作,普及节水知识,鼓励使用非常规水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的发展。到2020年,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

10.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农业水权转让制度;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推进落实基于跨界断面水环境治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实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以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强化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对水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和有不确定性风险的工程需组织深入论证、科学规划。

11.健全水资源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河湖、水土资源、生物资源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河湖与地下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水土资源、水生物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推行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河湖与地下水生态保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选拔任用、离任审计挂钩,实行严格的问责和奖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推动合力。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内容,发挥主动性,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各项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支持。

(二)加大宣传引导,增强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媒介,加强对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认真组织相关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公众更加爱护农业生态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行动中,营造爱护、建设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普及节水、节地、减排、低碳生产知识和技能。制定和完善鼓励公众参与耕地草原河湖生态保护的政策与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耕地草原河湖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

(三)依托科技创新,提高保护与治理水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加大支持力度,整合科技资源,大力实施生态科技创新工程,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队伍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技术咨询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加快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技成果转化。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政府指导、地方组织、各类经营主体及管护单位承担集体责任的全面运行机制和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推动规划实施。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着力建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利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相统一的制度体系。

(五)健全法律法规,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耕地草原河湖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法律体系,强化域内环境法治建设,推动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环保执法机构、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耕地草原河湖资源管控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部门和地区联动配合,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农业生态的违法行为。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六)开展监测评价,保障规划实施。建立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运用现场评估、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等技术,加强对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修复效果的监测评价。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水、气、危险废弃物、外来入侵物种保护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附件:廊坊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重点工程项目表

2018年7月27日

附件

廊坊市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建设任务备注
耕地休养生息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0年,建成一批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 
2农机化综合推广工程综合推广地膜覆盖栽培技术、保护性耕作和深耕深松技术,提高农业农机化水平,到2020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 
3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喷灌、微灌、高标准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到2020年,发展高效节水面积17万亩。 
4季节性休耕工程在地下水漏斗区开展季节性休耕,实施自然休耕、生态休耕。 
5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工程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量降低6%。 
6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程健全农业环境监测体系,装备配套的检测设备和设施,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测。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预警制度,实现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动态监测。 
7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 
8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所有规模化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 
9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全覆盖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到2020年,建成6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和与之相配套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 
河湖休养生息  
10重点河流治理工程对永定河、子牙河、大清河、龙河、北运河、潮白河(京冀界、苍头村)、泃河等重点河流,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推行“双总量”控制。 
11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快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建设,着力推进河北香河潮白河大运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文安赵王新河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积极开展河北廊坊龙河湾省级湿地创建,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切实改善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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